案件简介
本案被告人甲购入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零包贩卖;乙协助甲完成部分毒品递送交易。公安机关在甲租住房内现场查获冰毒、麻古合计 85.44 克。按照刑法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 50 克以上,法定量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甲归案之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乙,构成立功,同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本案由被告方被告人甲委托彭旭强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本案争议焦点:查获在案毒品是否全部计入贩卖数量、立功与坦白情节能否得到法庭采纳,实现量刑减轻。
律师代理经过
彭旭强律师接受被告人甲委托,完整审阅案卷,核对毒品称重、鉴定、交易证言、抓获经过等证据。庭审辩护意见:提出仅有 10 克左右应当认定为贩卖,其余查获毒品应当定性为非法持有;被告人具有立功表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请求法庭对甲予以减轻处罚。对毒品数量定性的辩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但关于立功、坦白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甲属于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被现场查获毒品应当全部计入贩卖毒品数量,该部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认定被告人甲构成立功、坦白,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决:一、被告人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二、同案被告人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
律师价值
1. 法定情节挖掘:重点梳理、论证立功、坦白两大法定从宽情节,得到法庭采信,在十五年以上的法定量刑起点之下实现降档处罚;
2. 证据对抗辩护:针对毒品数量定性提出辩护,充分发表对当事人有利法律观点;
3. 程序权利保障:完整完成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全面保障被告人庭审辩护权利;
4. 客观风险释明:向当事人说明毒品犯罪的裁判规则,明确辩护意见不代表全部会被法院采纳,把全部有利情节提交法庭争取最大量刑利益。
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1. 适用场景一:贩卖毒品刑事案件,涉案毒品数量达到十五年量刑档次,需要挖掘立功、坦白等法定情节争取降档量刑。
2. 适用场景二:案件存在 “以贩养吸” 情形,辩护人需要区分贩卖、持有毒品法律性质,针对毒品认定数量开展证据辩护。
3. 适用场景三:共同毒品犯罪案件,辩护人为其中一名被告人代理,聚焦当事人自身的立功、坦白等专属量刑情节。
4. 适用场景四:嫌疑人协助抓捕同案人员,需要律师梳理证据,帮助法庭确认立功情节,争取减轻处罚。
5. 服务指引:涉重大数量毒品犯罪,应当尽早委托刑事律师介入;律师会审核毒品提取、称重、鉴定程序合法性;甄别立功、坦白等法定量刑情节;对毒品数量、法律定性提出辩护意见;辩护观点是否采纳,由法院结合全案证据、毒品犯罪司法解释综合裁判,不承诺案件结果。
总结
本案属于数量巨大的贩卖毒品重罪案件,法定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虽然关于部分毒品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的辩护意见没有得到法院采纳,但彭旭强律师作为被告人甲的一审辩护人,成功促使法庭认定立功、坦白法定减轻、从轻量刑情节,将刑期从法定十五年及以上降为十三年有期徒刑。
毒品犯罪辩护中,并非每一项辩护观点均能够得到法庭支持,辩护的价值在于穷尽全部对被告人有利的法定情节,将事实、证据、法律意见完整呈现法庭,在法律框架下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量刑利益。即便最终判处实刑,依然实现了量刑上的有利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