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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调解结案,妥善处理两名子女抚养权以及拆迁共有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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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涉拆迁安置房、两名未成年子女的离婚诉讼,规避共有房产分割执行难题,通过调解一次性处理离婚、抚养权、房屋过户及费用承担全部事项,明确时间节点,防止离婚之后再次衍生新的纠纷。

案件详情

调解法院: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调解时间:2026年8月17日

代理一方:原告女方

代理律师:毛浪律师

 

案件详情

原被告登记结婚多年,婚后生育一女一子两名婚生子女。婚姻存续期间通过拆迁取得一套登记在夫妻二人共同名下的安置房。后期因为被告长期在外工作,夫妻之间缺少沟通,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双方曾经共同前往民政部门申请协议离婚,完成离婚冷静期之后,被告反悔,拒绝领取离婚证,协议离婚失败。

原告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起诉时诉求:判决离婚;分割案涉共有拆迁房屋,主张房屋50%产权份额;两名子女分别由原被告各自抚养;各自名下车辆归各自所有。

本案难点在于:案涉房产为拆迁安置房,涉及过户变更登记;两名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如何划分;抚养费、探望权如何约定;房产过户的费用承担问题。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代理律师参与谈判,协调子女抚养、房产处置、过户义务、费用承担等全部细节。

 

我方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请求确认拆迁共有房产原告享有50%产权份额;

3、请求判令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承担对应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

4、确认登记在双方名下车辆归各自所有;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经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协议效力:

1、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

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双方互不向对方支付抚养费;父母双方均享有探望权,探望的时间、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

3、夫妻共有的拆迁安置房全部归被告所有;原告需要在2026年8月30日之前配合被告办理不动产过户变更手续,过户产生全部相关费用均由被告自行承担;

4、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5、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0元,由原告负担120元,被告负担500元。

调解协议签字确认后生效。

 

案件总结

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案件,除了产权归属,过户配合义务、过户费用承担是极易产生后续纠纷的关键点。本案当事人已经经历一次协议离婚失败,无法再走民政局离婚流程,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婚姻、子女、房产多重问题。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梳理婚姻、子女、拆迁房产完整证据,考虑到如果法院直接判决分割房产,会出现房屋份额各占一半,但是房屋无法实际拆分使用,后续还会涉及折价补偿、执行过户一系列麻烦。

调解谈判过程中,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利弊,当事人同意房产归对方所有,换取对方承担全部过户费用,我方配合过户;子女采取一人抚养一名子女的方案,互不向对方给付抚养费,减轻双方经济压力,同时书面保障双方法定探望权利。

全部义务、时间节点、费用承担,全XX实进法院正式调解文书。避免判决后出现过户扯皮、抚养费纠纷,一次性将婚姻、子女、房产全部纠纷处理完毕,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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