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法院: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调解时间:2026年7月17日
代理一方:原告女方
代理律师:毛浪律师
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婚姻家庭离婚纠纷。原被告双方婚后积累夫妻共同财产,经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整体估值为210000元。双方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夫妻关系难以维系,双方均有离婚意愿,但在财产分割补偿金额、支付方式上分歧巨大。
原告希望离婚同时拿到对应财产分割补偿,但是被告一次性支付大额补偿存在资金压力。如果直接判决离婚,会面临财产分割后补偿款执行难风险。如何做到既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又拿到确定的补偿权益,同时设计安全可行的分期支付方案,成为本案代理重点。
案件由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受理,法院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代理律师多次和原、被告分别沟通,梳理双方诉求底线,化解双方情绪对立,协调补偿金额、分期节点,处理共同债权债务划分问题。
我方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对应的财产补偿款项;
3、厘清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各自经手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承担;
4、本案诉讼费用合理分担。
案件结果
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1、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
2、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被告所有,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合计120000元;分三期进行支付,分别于2026年12月30日、2027年12月30日、2028年12月30日各支付40000元;
3、双方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现有财产在谁手中即归谁所有,双方各自经手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和清偿;
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承担。
调解协议经各方签字确认后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总结
离婚案件不仅仅是解除婚姻,财产补偿支付方式、债务隔离是重中之重。本案双方均同意离婚,主要矛盾集中在补偿款如何支付。被告没有能力一次性拿出十几万现金,如果强行要求一次性支付,调解会直接破裂,走向判决,后续还会面临执行困难。
接受委托代理之后,一方面安抚当事人情绪,厘清夫妻共同财产底数,明确我方应当取得的补偿权益;另一方面与被告多次沟通,了解对方实际经济状况。在坚持总补偿金额不变前提下,设计三年三期的分期付款方案,同时在调解书中明确全部债权债务切割,把“各自经手债务各自清偿”写入正式法律文书,规避未来被对方债务牵连的风险。
离婚调解不是妥协退让,而是在法律文书内把财产补偿、债务隔离全部固定下来。虽然款项分期到位,但是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一旦被告到期不付钱,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充分保障女方的财产权益,实现和平离婚、定分止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