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法院: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调解时间:2026年6月23日
代理一方:被告
代理律师:毛浪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为制造加工企业,向被告企业供应钣金加工货品,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交易完成之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4851.9元,原告向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要求被告立即付清全部货款并承担逾期利息。
接受委托时,被告企业经营周转压力较大,无法一次性全额支付全部货款,如果直接判决,企业现金流压力陡增,同时会直接产生逾期利息。本案核心代理目标:争取降低实际付款总额,同时争取合理的分期履行期限;但需要防范分期之后被告再次逾期,要在调解文书内设置违约后果,平衡原被告双方利益。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周期短,调解谈判时间紧张。代理律师代表被告参与法院调解谈判,与原告、法官多次沟通付款方案。
我方诉讼请求
1、希望与原告调解,适当降低应付总货款金额;
2、请求给予企业合理分期履行期限,缓解企业经营资金压力;
3、如达成调解,希望案件诉讼费由原告予以承担。
案件结果
经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
1、被告向原告给付合同款40000元;2026年6月26日前支付5000元,剩余35000元于2026年9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
2、若被告任意一期没有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可以按照原始总标的44851.9元以及对应逾期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经履行部分做相应扣减;
3、案件受理费469元由原告承担。
调解协议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总结
本案作为被告代理人,代理目标不是完全免除债务,而是在承认基础债务的前提下,维护负债企业的生存空间。
接受委托之后,充分了解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在法院小额诉讼程序较短审限内积极开展调解沟通。谈判中争取将原始44851.9元货款协商降低至40000元,同时争取到分段付款时间,缓解企业短期现金流危机。同时充分预判企业后续逾期风险,接受调解协议中的违约加速到期条款,督促企业恪守履行调解约定。
该类商事买卖合同案件,作为负债方代理律师,不是一味对抗原告,而是以务实谈判,争取债务减免、合理履行期限,在法律框架内化解纠纷,避免企业直接进入强制执行、失信名单,给企业保留经营缓冲空间。同时调解文书的违约条款,也倒逼企业重视按期履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