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结案时间:2025年10月
代理方:原告
案件详情
本案系典型的遗嘱继承纠纷,核心争议为征地社保账户余额的专属继承权归属,属于家事纠纷中证据要求高、事实争议大、极易产生家庭矛盾的疑难案件。案涉权益源于当地征地社保政策,因道路建设征地,当地多户村民土地被征用,按照政策可办理征地社保,但部分农户因单户土地面积不达标,需通过多户土地整合的方式满足参保条件。
2022年,我方当事人为协助父母办理征地社保,自愿将自身名下合法征地土地面积转让至父母名下,帮助父母成功办理征地社保手续。为明确权益归属、杜绝后续家庭纠纷,在社区居委会的见证下,当事人与父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案涉征地社保权益对应的实际收益全部归当事人所有,与其他家庭成员无关,不存在任何土地买卖交易。后续双方再次出具书面承诺书,对上述权益归属事实再次确认,进一步固化权益归属依据。
2024年,当事人父母在精神状态良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前往正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律师及第三方见证人全程见证下,自愿订立代书遗嘱,再次明确二老名下征地社保账户的全部剩余余额、未来可享受的社保收益,在二老去世后全部由我方当事人单独继承,其他子女无权干涉、无权分割,订立遗嘱全程有完整视频录像佐证,遗嘱订立程序、内容均合法合规。
后续当事人父亲去世,当事人依法准备材料前往社保部门申领案涉社保账户剩余余额时,遭到被告(当事人兄弟姐妹)恶意阻拦。被告否认土地转让及权益归属事实,拒不认可遗嘱的法律效力,无端主张自身享有案涉社保权益的分割权利,拒绝配合签字确认,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办理社保款项申领手续,合法继承权益长期无法落地。为维护自身合法继承权,当事人委托我方律师团队提起继承纠纷诉讼。
我方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当事人为逝者名下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征地社保余额的唯一合法受益人,享有专属继承权;
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核查证据、核实案件事实后,完整采信我方全部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1.确认逝者名下城乡居民个人征地社保账户全部剩余余额由我方当事人单独继承,其他家庭成员无权分割;
2.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我方当事人自愿负担。
案件总结
遗嘱继承家事纠纷的核心胜诉关键,在于遗嘱的合法性、事实证据的完整性,此类案件被告常以“遗嘱虚假、立遗嘱人神志不清、权属事实不实”等理由抗辩,举证质证对抗性极强。本案中,被告全程否认核心事实,当庭抗辩土地权属归逝者所有、遗嘱并非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人订立遗嘱时神志不清,试图彻底推翻遗嘱效力及权益归属事实,案件审理存在一定难度。
接受委托后,我方律师团队聚焦案件核心争议点,开展精细化证据梳理与固定工作,构建多层闭环证据链,层层击破对方抗辩理由。首先,我方提交土地整合参保协议、家庭成员承诺书,证明案涉社保权益源于当事人名下土地,实际收益权自始归当事人所有,从根源上否定被告的分割依据;其次,完整提交正规律所代书遗嘱、见证人证言、订立遗嘱全程视频录像,直观证明立遗嘱人订立遗嘱时神志清晰、意思表示真实,遗嘱订立程序完全符合《民法典》代书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合法有效。
庭审过程中,我方精准针对被告的全部抗辩理由逐一反驳,通过完整的证据体系、清晰的逻辑推演、精准的法律适用,彻底推翻被告全部无理抗辩,让法院全面采信我方观点。最终成功确认当事人的专属继承权,彻底杜绝后续家庭分割纠纷,为当事人守住合法的家事财产权益,实现家事纠纷定分止争、维护家庭财产秩序的核心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