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时间:2025年11月
代理方:原告
案件详情
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尾款拖欠纠纷,是工程建筑领域高发的商事欠款纠纷,集中体现了中小施工企业“完工易、回款难、维权慢”的行业困境。我方当事人为专业装饰工程施工企业,具备合法施工资质与经营资质,2022年与涉案大型建筑科技企业达成合作,承接涉案楼盘阳台移门标高调整专项施工工程,双方依法建立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合同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签订后,我方当事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行业规范及双方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全程合规施工、按期完工,无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瑕疵等任何违约情形。工程全部竣工后,双方完成正式验收核算,最终确认案涉工程实际总造价金额清晰明确,施工成果完全符合发包方使用标准,双方无任何工程质量、工期争议。根据合同约定,发包方应在工程结算、发票开具完毕后及时结清全部工程款项。
经查实,案涉工程核算总价款明确,发包方前期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在我方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7日依法开具剩余尾款对应的增值税正规发票后,发包方仍长期拖欠剩余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当事人多次通过书面催告、线上沟通、当面磋商等多种方式催要欠款,发包方始终以内部审批、资金周转等各类理由推诿拖延,长期恶意占用施工企业经营资金,导致我方当事人企业现金流紧张,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周转。
多次自主维权无果后,为阻断企业损失持续扩大、依法追回合法工程款,当事人委托毛浪律师全权代理本案诉讼维权。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开展证据梳理与案件研判工作,系统性整理双方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量核算单据、前期付款流水、增值税开票凭证、全套催款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构建无瑕疵证据链条,完整固定发包方逾期欠款、恶意拖延履约的全部违约事实。结合XX案件审理周期长、司法鉴定耗时久的特点,确立“快速回款、稳妥落地”的维权思路,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实现高效结案、资金快速回笼。
我方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发包方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全部工程尾款;
3.判令被告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利率,支付自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款项实际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4.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依法确认,案件高效办结,企业权益全额落地:
5.被告公司承诺于2025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施工企业全额支付拖欠的工程尾款;
2.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结款项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文书具备独立强制执行力;
3.本案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自愿负担;
4.被告足额付清全部工程款项后,双方就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任何债权债务争议。
案件总结
建设工程领域长期存在“发包人强势、施工方弱势”的行业现状,多数发包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拖延尾款支付,而施工企业因担心诉讼耗时耗力、影响合作,往往被动妥协。同时XX案件本身存在举证繁琐、审理周期长、司法鉴定概率高、二审流程复杂的特点,一旦陷入完整诉讼流程,施工企业回款周期会被大幅拉长,极易造成资金链压力,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本案办理过程中,我精准把握商事维权核心痛点,摒弃冗长诉讼流程,以当事人企业经营利益为核心,制定“证据先行、调解优先、快速回款”的维权方案。诉前全面固定全套施工、结算、开票、催款证据,彻底排除对方质量抗辩、工期抗辩、结算争议的所有可能性,让案件事实清晰无争议,牢牢掌握谈判主动权,为后续调解磋商奠定绝对优势。
在法院调解阶段,我坚持本金全额回款的核心底线,绝不允许企业合法工程款被无理克扣,同时适当放弃部分逾期利息诉求,换取对方一次性全额回款的最优结果。该方案既规避了XX诉讼长期耗时、判决执行难的风险,省去司法鉴定、上诉再审、强制执行等多重程序,又快速盘活企业经营现金流,以最低维权成本、最短时间实现权益落地,是中小施工企业商事欠款维权的最优解决方案,兼顾法律严谨性与商业实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