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结案时间:2026年7月
代理方:原告
案件详情
本案为典型的文化传媒演艺服务合同欠款纠纷,属于文创行业高频商事纠纷,核心难点为异地企业合作、履约核实难、欠款追偿难、后续执行风险高。我方当事人为本地正规文化传媒企业,长期承接各类演艺策划、商业演出、文化落地执行等专业服务,具备完整的行业服务资质与成熟的项目执行能力。涉案被告为外地文化创意企业,与我方当事人达成演艺服务合作合意,建立合法有效的演艺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我方当事人需按被告需求完成对应的演艺策划、现场执行、人员调配、落地保障等全套文化传媒服务,被告应在服务全部履约完毕后,按期足额结清全部合同服务款项。合同生效后,我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及行业标准,全面、完整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圆满完成案涉演艺服务全部工作,服务成果经被告验收认可,不存在任何履约瑕疵、服务质量问题,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及被告合作需求。
在我方当事人完整履约后,被告却违背契约精神,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合同服务款项。因被告企业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外地,跨地域沟通成本高、维权难度大,当事人多次主动沟通催告付款,被告始终推诿拖延、消极应对,长期拒不结清欠款,恶意占用我方文创企业经营资金,严重影响企业正常项目运转与经营发展。
面对异地企业欠款、自主维权受阻、后续执行风险极大的困境,当事人委托毛浪律师全权代理本案诉讼维权。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部材料,固定双方服务合同、履约成果资料、验收记录、对账沟通记录、催款凭证等全套证据,完整证明我方完全履约、对方全额欠款的客观事实。同时考虑到异地企业后续执行难的核心风险,在诉前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对被告企业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有效向对方施压,为调解回款筑牢基础。结合文创行业纠纷特点,确立“确认全款、增设违约、保障执行、一次性了结”的办案思路。
我方诉讼请求
2.请求判令被告企业全额支付拖欠原告的演艺服务合同欠款;
3.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维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经法院诉前调解、庭审磋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司法确认,案件完美办结:
4.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差欠原告演艺服务合同款16万元,被告需于2026年8月15日前一次性全额付清;
5.增设严苛违约追责条款:被告若未按期足额履约,需另行支付违约金15000元,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欠款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3127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3.被告全额付清款项后,双方案涉合同纠纷一次性终结,无任何后续争议;
2.调解协议具备独立法律效力,对方拒签不影响协议生效,全程保障原告强制执行权利。
案件总结
文化传媒、演艺服务类商事纠纷普遍存在“服务无形、对账零散、异地履约、回款极难”的行业痛点。多数外地合作企业利用地域差、信息差,在享受完整服务后恶意拖欠款项,本地文创企业跨城维权成本极高、举证困难,且胜诉后常面临异地执行难的问题,大量小微企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行业维权难度极大。
本案办理核心亮点在于精准解决异地欠款、执行无保障的核心难题。我通过梳理全套履约、对账、沟通证据,完整闭环案件事实,彻底夯实对方欠款的违约责任,让对方无任何抗辩空间。同时借助财产保全措施,对被告企业形成有效法律施压,倒逼对方主动配合调解履约,成功让对方全额确认16万元欠款本金,杜绝款项克扣。
为彻底规避后续异地执行风险,我在调解条款中重点增设15000元高额违约罚金,大幅抬高对方逾期违约成本,同时明确调解书独立生效、可直接强制执行,彻底解决异地企业拖延、赖账、拒执的隐患。本案以轻微诉讼费用成本为代价,换取全额本金回款及强力履约保障,一次性彻底了结商事纠纷,全方位守护本地文创小微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为同类异地服务欠款维权提供优质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