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张XX与李XX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X乙。因感情不和,双方自2023年6月起分居。张XX曾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取得张X乙抚养权,并依法分割登记在李XX名下的车辆、登记在张XX名下的房产、玉手镯、金坠子及双方名下存款公积金等。李XX同意离婚,但主张张X乙抚养权。针对财产分割,李XX提出双方于2023年5月签署《协议书》,约定涉案房产及车辆归其所有。此外,李XX主张张XX存在家暴及婚内出轨行为,导致其感染疾病,要求张XX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张XX则否认出轨及家暴,并主张房产系其父母出资购买的个人财产,否认《协议书》效力。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婚生子张X乙的抚养权归属及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二是双方签署的《协议书》是否真实有效,以及涉案房产与车辆的归属与补偿问题;三是张XX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及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等重大过错,是否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四是双方名下存款、公积金及其他首饰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关于抚养权,因张X乙已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愿随父亲生活,判决由张XX直接抚养,李XX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并详细规定了周末及寒暑假的探望方案。关于财产,法院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及微信聊天记录,认定《协议书》真实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判决涉案车辆及房产归李XX所有,李XX承担剩余贷款并向张XX支付补偿款200万元。关于过错,法院认定张XX存在家暴及违反忠诚义务的行为,酌情判决其支付李XX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双方名下存款及公积金归各自所有;玉手镯及金坠子归张XX所有,张XX支付李XX折价款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