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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江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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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策略。面对被告李某丁否认借款关系并主张出资为赠与的抗辩,江律师精准把握民间借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并提交了《借款协议》原件、多笔转账凭证及代付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对方申请笔迹鉴定却未缴费的关键节点,江律师敏锐指出其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成功说服法院采信借款事实。最终助力当事人胜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张XX与马XX系夫妻关系,被告马XX系二人之子,被告李XX与马XX系夫妻关系。2021年1月,马XX与李XX为购买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产,因资金短缺向张XX、马XX求助。张XX、马XX随后通过转账、代付定金及中介费等方式,陆续向马XX及案外人支付款项。同年2月6日,各方签订《借款协议》,确认张XX、马XX已支付及后续将支付借款本金共计541万余元,约定借款无息且不设还款期限,出借方可随时要求还款。此后,张XX、马XX要求马XX、李XX还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541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保全保险费五千余元、保全费五千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案涉款项的性质及《借款协议》的效力。被告马XX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被告李XX辩称:其一,其从未向张XX、马XX借款,对《借款协议》不知情,协议上其签名系伪造;其二,张XX、马XX的出资系为支持小夫妻购房的赠与,并非借款;其三,原告仅凭协议和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李XX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其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XX、马XX提交了《借款协议》原件,李XX虽申请笔迹鉴定但未缴纳鉴定费,亦未提交相反证据,故法院对该协议真实性予以采信。结合转账记录等证据,法院认定实际出借本金为540万余元(对其中1.5万余元现金存款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因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法院以起诉状送达日作为借款到期日。最终法院判决:马XX、李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40万余元及逾期利息(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5年3月26日起算);驳回张XX、马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万余元由二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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