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经过
X年,被告人唐X在某地区散发招嫖小黄卡以招揽嫖娼人员,将招揽的人员推荐给唐X甲(已判决)等人实施卖淫嫖娼活动,唐X按照每成功介绍一人,从中抽取二百余元至三百余元不等的介绍费。X年X月X日,唐X将嫖娼人员谢某介绍给唐X甲组织的卖淫人员某女甲实施活动,又将嫖娼人员王某介绍给卖淫人员某女乙实施活动。唐X共计非法获利九百元。X年X月X日,唐X到某公安局派出所领取随身物品时,民警发现其涉嫌犯罪,将其传唤接受调查。公诉机关以介绍卖淫罪提起公诉。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罪名的准确界定。被告人的行为究竟构成介绍卖淫罪还是组织、协助组织卖淫罪,这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与刑罚的适用。第二,量刑情节的全面认定。被告人前往派出所领取物品时被动接受调查,是否构成坦白;其自愿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如何在量刑中予以充分体现。第三,违法所得的认定与追缴。被告人非法获利的具体数额及追缴方式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办案经过
王永辉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唐X,详细了解案发经过及到案细节。通过深入沟通,律师确认唐X在领取物品时被民警盘问,随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被动到案后如实交代的坦白情节。随后,律师仔细查阅了全案卷宗,包括微信账单、通话记录、证人证言及现场勘验笔录等,梳理出唐X在共同犯罪中地位较低、获利仅九百元、系初犯等关键从轻情节。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永辉律师积极与某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沟通,就罪名认定和量刑建议交换意见,促使公诉机关采纳了介绍卖淫罪的定性,并给出了有期徒刑十个月的量刑建议。在庭审阶段,律师围绕唐X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违法所得数额较小等核心辩点发表了详尽的辩护意见,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得到了法庭的充分关注。
四、案件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X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唐X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一致,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唐X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对违法所得九百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五、案件价值
本案的成功辩护,充分体现了律师在涉黄类犯罪中精准把握罪名界限与量刑情节的专业能力。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在刑罚上存在巨大差异,律师通过细致阅卷,准确将被告人的行为界定为介绍卖淫,避免了罪名升格带来的重判风险。同时,律师敏锐捕捉到被告人“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这一容易被忽视的坦白情节,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程度的从宽处理。这不仅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罚当其罪,彰显了司法公正与律师的专业价值。
六、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以下几类法律场景:一是涉黄类犯罪(如介绍卖淫、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的罪名辨析与辩护;二是被告人被动到案(如去派出所办事、被盘问时)后如实供述,争取坦白情节认定的案件;三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与公诉机关进行量刑协商的实务操作;四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小、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等从轻处罚情节的综合运用与辩护策略制定。
七、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介绍卖淫刑事案件。王永辉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从罪名定性、情节认定到量刑协商,进行了全方位、精细化的辩护。案件最终取得了当事人认罪服法、法院从轻判决的良好效果。此案也警示公众应遵纪守法,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犯刑法,同时展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在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