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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运输毒品案|辩护成功认定从犯,两名被告人获大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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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刘莉律师精准抓取案件核心量刑突破口,成功帮助当事人认定从犯身份,锁定法定减轻处罚情节。通过全面梳理案件细节、固定从轻量刑事实,结合庭审专业质证与辩护,打消了本案重罪量刑的适用空间,有效规避了当事人面临的重型刑罚。同时秉持合法合规辩护原则,兼顾案件公平公正,在认可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精准有效辩护。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本案系典型的体内藏毒运输毒品刑事案件。两名涉案人员受他人雇佣、指使,为谋取非法报酬,前往云南中XX,以体内吞食的方式藏匿毒品海洛因,随后通过换乘多辆出租车,计划将毒品运输至四川地区。2015年3月15日晚间,二人与同案人员途经高速收费站缉毒卡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公安机关现场排毒、称量及专业物证鉴定,第一名涉案人员体内排出海洛因64粒,净重393克,毒品含量58.08%;第二名涉案人员体内排出海洛因38粒,净重219克,毒品含量46.65%。该案经公诉机关审查,以运输毒品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两名涉案人员构成运输毒品罪,涉案毒品数量巨大,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基准量刑极高,若无法有效辩护,二人将面临重型刑罚。两名涉案人员均为初次涉案,归案后无抗拒执法行为,对自身涉案行为如实供述。

二、办案经过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两名涉案人员依法接受指定律师辩护,辩护律师全程介入案件办理全流程。侦查阶段,律师全面查阅案卷材料,细致核对案件查获经过、毒品称量记录、鉴定文书、证人证言及涉案人员供述等全部证据,梳理案件核心事实与细节,确认两名涉案人员无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同时,律师重点甄别案件核心量刑情节,发现二人并非毒品犯罪的组织者、出资者与获益主导者,全程受幕后人员指使、安排参与运毒,仅赚取少量劳务报酬,在整个共同犯罪链条中处于从属、辅助地位。

审查起诉及庭审阶段,律师固定核心辩护观点,针对案件关键争议点展开辩护。一方面,明确提出二被告人系被雇佣、被指使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极小,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另一方面,结合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系初犯、无社会危害性前科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完整提交辩护证据及辩护意见。庭审中,律师逐一质证控方证据,清晰阐述案件量刑适配逻辑,充分论证二被告人具备法定减轻处罚的全部条件,请求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二人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律师充分尊重案件事实,不否认涉案行为的违法性,精准把控辩护尺度,确保辩护意见合法合规、有理有据。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核查案件事实、证据及辩护意见后,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全部核心辩护观点。法院认定,两名涉案人员构成运输毒品罪,但二人系受人雇佣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依法认定为从犯,同时结合二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如实供述罪行等情节,依法对二人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其中,第一名涉案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第二名涉案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法院依法对涉案扣押的全部612XX洛因予以没收。相较于该毒品数量对应的法定重型量刑标准,两名被告人均获得大幅度量刑减轻,最大限度降低了案件刑罚后果,充分体现了司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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