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饮酒出事被起诉怎么办?原诉26万余元,日照厉春艳律师介入减责至6万余元,实现当事人一人零赔偿
一、案件简介
本案属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被告AX、B某共同委托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厉春艳律师作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20XX年X月X日晚,受害人C某受B某邀约参与聚餐,与B某、AX共同饮酒。聚餐结束后C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离开饭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事故认定书认定C某醉酒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192.6mg/100ml。受害人近亲属作为四原告提起诉讼,主张共同饮酒人B某、AX未尽护送、劝阻义务,要求二被告按照总损失20%比例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6万余元,案件由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二、律师代理经过
厉春艳律师接受两名被告共同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调取案涉饭店监控录像,固定XXX、离场全过程客观证据。庭审中,针对原告诉讼请求发表代理意见:第一,二被告不存在劝酒行为,席间还规劝受害人少饮酒,酒水多为受害人自行倒取;第二,聚餐结束AX主动邀约受害人共同搭乘出租车回家,遭到受害人明确拒绝后才先行离开;第三,饭局组织者B某已经口头劝阻受害人骑行摩托车,受害人当时外在神态、行走状态并无明显醉酒失控,受害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仍然执意骑行,且事故地点并非其回家路线,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不应过度苛责同饮者义务。同时结合监控无音频的客观情况,向法庭陈述监控视频能够证实的客观行为,区分客观行为与口头劝阻的举证边界。
三、判决结果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1、认定AX已经尽到普通同饮者一般提醒劝阻义务,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B某作为聚餐组织者,因未能充分举证完整劝阻行为,存在一定过错,酌定判决B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万余元;
3、驳回原告要求AX承担赔偿以及其余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920元、保全费1020元由B某负担。
原告诉请26万余元赔偿,最终仅支持6万余元,大幅缩减当事人赔偿负担。
四、律师价值
厉春艳律师接受两名被告共同代理,精准区分饭局组织者与普通共同饮酒者的法律义务边界,通过监控证据还原聚餐全过程,成功为AX实现零赔偿;针对B某,厘清同饮者安全保障义务限度,抗辩原告20%高额赔偿比例,将原主张26万余元赔偿压缩至6万余元,极大降低当事人经济损失。同时帮助当事人厘清司法实践当中共同饮酒侵权的裁判尺度,区分醉酒客观状态、劝阻行为、受害人自身重大过错对责任划分的影响。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山东日照厉春艳律师:
1、亲友共同XXX后,饮酒人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死者家属起诉同饮聚餐人员主张生命权健康权赔偿纠纷;
2、作为普通共同饮酒人,被死者家属起诉索赔,需要厘清普通同饮者与饭局组织者的不同法律责任边界;
3、作为饭局组织者,遭遇饮酒参与者伤亡引发侵权索赔,需要收集监控、证人等证据,抗辩过高赔偿诉求;
4、受害人存在醉驾、无证驾驶、未佩戴头盔等重大自身过错,原告主张高额赔偿,需要抗辩降低赔偿比例;
5、案件当中监控缺失录音、关键口头劝阻行为无直接录音证据,需要结合客观行为、庭审陈述组织证据链;
6、原告按照总损失固定比例主张赔偿,诉求金额虚高,需要结合过错程度,争取法院酌定降低赔偿数额;7、一审收到不利诉讼材料,需要梳理案情,研判自身过错大小,制定庭审抗辩策略。
日照厉春艳律师深耕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权纠纷,尤其擅长共同饮酒引发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能够协助当事人调取监控、固定证人证言,精准区分饭局组织者、普通同饮者的法律义务,针对原告高额索赔开展抗辩,厘清受害人自身过错的责任权重,提供案情风险研判、证据梳理、一审开庭全程代理,尽力降低当事人赔偿金额,维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
六、总结
共同饮酒人身损害案件中,并非只要参与XXX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司法会区分饭局组织者与普通同饮者,结合有无劝酒行为、是否尽到劝阻护送义务、受害人自身过错综合划分责任。本案厉春艳律师代理两名被告,通过证据区分两名当事人法律地位,实现其中一名被告零赔付,另一名被告赔偿金额大幅下降,是共同饮酒侵权纠纷当中极具参考意义的成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