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塔吊租赁欠租191万,法院判决全额支付|武汉设备租赁合同律师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黄钊律师 在线
北京乾成(武汉)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2万+
    服务人数
  • 725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导读:本文复盘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该案由武汉市某人民法院审理。建筑公司向机械公司租赁13台塔式起重机,使用一年多后拖欠租金191万元。法院依据双方签字的结算单认定欠付租金,将合同约定的过高违约金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并判令承租方承担律师费4万元。本案由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黄钊律师代理。


一、案情简介


2021年3月,甲建筑公司因承建武汉某产业园项目施工需要,与XX公司签订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约定向乙公司租赁塔式起重机13台,其中11台型号为TC5610,月租金1.7万元每台,2台为大型号设备,月租金2.4万元每台,进出场费均为2.6万元每台。合同约定租金每月10日前付清,逾期按应收款5%每月支付违约金,并约定律师费等维权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合同签订后,XX公司依约将13台塔吊陆续运送至指定项目工地,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各台塔吊自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先后停用,使用时间从几个月到一年多不等。乙公司按月向甲建筑公司提交材料款结算单,三张结算单载明结算金额分别为150.2万元、138.2万元、22.9万元,均有甲建筑公司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结算清单详细列明了每台设备的启用和终止时间。


租赁期间,甲建筑公司陆续支付租金合计120万元,剩余191.3万元经多次催要始终未付。XX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租金191.3万元、违约金23.8万元及后续按四倍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并支付律师费4万元。


二、争议焦点


1.结算单上工作人员签字能否作为认定租金金额的依据?

2.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法院应如何调整?

3.律师费4万元应否由承租方承担?


被告甲建筑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三、代理策略


黄钊律师接受XX公司委托后,针对本案设备数量多、租期交错、对方缺席的特点,确定完整办案思路,分四步开展工作。


第一,梳理租赁合同与全部履约凭证。整理租赁合同、安装告知书、停用确认单、材料款结算单及结算清单、付款回单等全部材料,将13台塔吊的进场时间、安装时间、停用时间逐一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进出场费逐台核算,形成完整的租金计算依据。


第二,固定结算单的证明效力。三张结算单均有甲建筑公司工作人员签字,结算清单详细载明设备启用和终止时间,与安装告知书、停用确认单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使对方不出庭,法院也能依据书面结算凭证认定欠付租金金额。


第三,合理设计违约金诉请。合同约定每月5%的违约金标准过高,起诉时主张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并为法院可能依职权调减留出空间。同时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四,评估逾期付款损失的起算时点。合同约定租金每月10日付清、最长宽限7个工作日,案涉设备最迟于2022年12月31日停用,据此主张自2023年1月11日起计算违约金,确保起算时点有合同依据。


四、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XX公司已按约提供全部塔吊并完成合同义务,甲建筑公司应支付相应租金。


关于租金金额,法院依据双方签字的结算单,认定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租金合计311.3万元,扣除已付120万元,甲建筑公司尚欠租金191.3万元。


关于违约金,法院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且出租方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资金占用损失之外的其他损失,综合案件情况,酌情调整为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经核算,截至2023年10月11日违约金为7.7万元,此后以191.3万元为基数按1.3倍利率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关于律师费,合同对律师费承担有明确约定,且出租方已实际支出4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甲建筑公司向XX公司支付租金191.3万元、截至2023年10月11日的违约金7.7万元及此后按LPR1.3倍计算的违约金,并支付律师费4万元。


五、案例启示


1.设备租赁要按月结算并让承租方签字确认。材料款结算单、对账单等书面结算凭证是认定租金金额最有力的证据,结算单上工作人员签字即代表承租方确认,即使承租方不出庭,法院也会依据结算凭证认定欠付金额。


2.租赁设备的起租、停用时间要完整留痕。安装告知书、停用确认单、启用单等文件记录了设备的实际使用期间,直接决定租金计算。每台设备进场、停用都要及时办理书面手续并加盖公章或由专人签字。


3.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不必然全额获得支持。月息5%等明显过高的违约金标准,法院会依职权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至1.5倍左右。约定违约责任时应兼顾威慑力和可获得性,避免约定过高反而不被支持。


4.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承担条款。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中约定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的,诉讼时主张律师费有明确合同依据,法院通常予以支持。没有约定则只能自行承担。


5.对方缺席不影响权利实现。承租方拒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出租方提交的证据经法庭审查后仍可作为定案依据。关键在于平时的证据管理,结算单、确认单等书面凭证务必规范保存。


本文作者: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 2024-06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黄钊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黄钊律师?
5.0分服务:1.2万+人服务天数:725
黄钊律师
14201202****1804 执业认证
  • 北京乾成(武汉)律师... 主办律师
  •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龙湖清能滨江国际A栋15层
黄钊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自2011年起从事法律工作。长期在武汉市武昌区、洪山区、江汉区等基层人民法...
  • 130 0616 8828
  • 1300616882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