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张文昌律师代理银行胜诉,追回欠款 17.3 万余元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张文昌律师 在线
河南吾衡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597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张文昌律师代理银行诉讼,系统梳理借款、放款、抵押登记等证据,搭建完整证据链,精准核算债权金额。庭审明确借款人违约事实,成功推动法院判决解除借款合同,支持银行本息诉求及抵押房产优先受偿权,同时向客户反馈律师费未获支持原因并给出贷后条款优化建议。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某银行南阳分行与被告王X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借款20万元,期限30年,等额本息还款。被告以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X发放了贷款。然而,自2021年9月起,被告未能按期足额清偿本息,构成违约。截至2022年8月29日,被告拖欠贷款本金16.8万余元、利息4600余元、罚息130余元,合计17.3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张某甲律师与张文昌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借款合同,判令被告偿还本息,并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原被告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是否应当解除;二是被告应当承担的还款本息金额及计算方式是否准确;三是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房产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是原告主张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予支持。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借款合同、放款凭证、抵押登记证明及逾期明细等证据,对上述焦点进行了全面审查。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逾期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解除合同。原告主张的本金16.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计算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对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已办理抵押登记,法院亦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律师代理费,因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被告王X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8万余元及截至2022年8月29日的利息4600余元、罚息130余元(合计17.3万余元),并支付后续利息及罚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00余元由被告负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张文昌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文昌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597
张文昌律师
14113202****5660 执业认证
  • 河南吾衡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建业凯旋广场20号楼901河南吾衡律师事务所
本人专注从事民商事法律实务工作多年,深耕南阳本地司法实践,长期致力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
  • 183-3817-3926
  • 1833817392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