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开设赌场罪一审案例|醴陵市匡宇律师罪轻辩护要点,厘清扣押财物法律定性
一、案件简介
本案被告人为AX,被告人AX委托湖南湘泰律师事务所匡宇律师担任其一审指派辩护人。AX有多次抢劫罪前科,20XX年X月,其租赁门面,购置八座X赌博机开设赌博游戏室,雇佣两名工作人员负责上下分、记账,经营时段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经营期间累计收取赌资46万余元,非法获利50390元。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赌场,扣押AX现金5800元、赌博机一台,扣押工作人员现金9500元。AX到案后如实供述,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50390元。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提起公诉,给出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该案由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案号(2026)湘XX刑初XX号。
二、律师辩护经过
庭审中匡宇律师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主要从五大维度发表罪轻辩护意见:第一,厘清涉案财物边界,提出侦查机关扣押的5800元不属于赌资,请求予以返还;第二,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第三,家属已经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应酌情从轻;第四,赌场经营周期短、参赌人员范围有限,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第五,被告人具备坦白情节,配合侦查机关查清全部案件事实,请求法庭在法定量刑区间内对被告人最低限度量刑。法院经审查,采纳辩护律师关于5800元不按本案赌资处置的辩护观点,该笔款项本案不作处理;同时采纳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结合被告人存在故意犯罪前科,最终参考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作出判决。
三、判决结果
被告人A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5039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黑红梅方”赌博机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辩护意见所提及的扣押现金5800元,公诉机关并未认定为赌资,本案不予处置。
四、律师价值
本案虽最终判处实刑,但辩护实现实质性权利保护:一是涉案财物辩护取得成功,说服法院不将5800元认定为本案涉案赌资,避免该笔个人合法财产被一并没收,守住当事人财产权益;二是全面梳理全部法定、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完整向法庭呈现被告人全部可从轻事实,保障当事人认罪认罚、坦白、全额退赃的法定待遇得到法庭充分考量;三是客观陈述案件社会危害性的边界,帮助法庭全面权衡全案情节,保障庭审程序完整,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刑事案件辩护不等于无罪辩护,有罪案件中,厘清财产定性、落实全部从轻量刑情节,同样是刑事辩护核心价值。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涉赌博类刑事问题,可第一时间联系株洲醴陵市匡宇律师:
1、因设置赌博机、开设线下赌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逮捕,涉案赌资、获利金额存在争议;
2、办案机关扣押个人现金、银行卡、财物,当事人对财物是否属于赌资、违法所得存在异议,希望区分个人合法财产与涉案赃款;
3、当事人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希望把从轻量刑情节完整提交法庭,争取有利量刑;
4、线下赌场经营时间短、参赌人员范围有限,需要向法庭阐述社会危害性,争取在法定幅度内从轻量刑;
5、被告人存在前科,担心前科情节加重处罚,需要专业律师权衡从重、从轻情节,开展罪轻辩护;
6、收到一审刑事判决书,对定罪、量刑、涉案财物处置不服,需要准备上诉二审辩护。
醴陵市匡宇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针对开设赌场罪等涉赌刑事案件,提供涉案金额核对、涉案财物甄别、量刑情节梳理、认罪认罚协商、一审出庭辩护、二审上诉等全流程法律服务,既针对定罪开展辩护,也重点保护当事人合法私有财产,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各项诉讼及实体权利。
六、总结
本案属于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存在多次犯罪前科,案件本身辩护空间有限。匡宇律师没有执着于无罪抗辩,采取务实罪轻辩护策略,重点突破涉案财物处置这一关键要点,成功保住当事人5800元财产,同时把全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完整呈现法庭。该案例充分说明,刑事辩护不只追求无罪,在罪名成立情况下,厘清财产边界、落实从轻情节、保障程序权利,同样是有效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