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被告人此前存在多起行政违法劣迹。经他人介绍,被告人了解到 “跑分”可以赚取报酬,知晓“跑分”就是提供本人银行卡配合转移违法犯罪资金。
被告人通过网络聊天软件主动联系外地跑分团伙,约定报酬后,专程前往外地与团伙见面,将本人银行卡、身份证、手机交给团伙,并配合刷脸操作协助转移涉案资金。多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资金转入被告人名下银行卡;其中一部分资金完成转移,另有部分资金因银行卡冻结未能转出,最终被告人没有拿到约定报酬。
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人被逮捕,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被告人自愿认罪,但本案存在不利因素:被告人具有多次行政处罚劣迹,法庭将酌情从重考量。被告人委托张映晓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本案一审庭审。
二、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张映晓律师全部核心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同时认定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配合侦查、主动缴纳罚金等多项从宽情节;虽然被告人存在行政违法劣迹,法庭酌定从重,但综合全案,对被告人予以减轻、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罚金已缴纳。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提供刷脸,协助上游转移诈骗赃款,被指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隐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刑事案件;
2.当事人处于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一审各阶段,有被取保或者已经逮捕;
3.有行政违法劣迹、未实际获取好处费、自愿认罪认罚,希望争取认定从犯、减轻刑期的当事人。
服务指引:
如您或亲属,存在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刷脸配合资金转账,涉嫌帮信、掩隐类刑事犯罪,想要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可联系张映晓律师咨询。建议越早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在案件各阶段开展辩护,争取认定从犯、认罪认罚,降低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