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姻产生矛盾,感情无法继续维系,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婚姻家事纠纷中,双方容易就婚姻关系解除及附属事项产生分歧,如果双方持续对立僵持,案件将持续对抗审理,不仅耗费当事人大量时间、精力,还会带来较重的心理压力。原告委托张映晓律师担任本案委托诉讼代理人,期望通过专业法律服务实现离婚诉求。
二、案件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与被告离婚;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一百余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已预交);
双方其他无争议。
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者捺印后,调解协议即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顺利实现离婚诉求,避免了持续诉讼对抗带来的情感内耗。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友遇到以下场景,可随时联系张映晓律师
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拟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希望尽量避免激烈庭审对抗;
2.离婚纠纷,希望借助司法调解和平解除婚姻关系;
3.处理离婚诉讼,需要律师代理立案、开庭、调解全流程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