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某银行南阳XX与被告刘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审理。原告某银行南阳XX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昌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刘XX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导致贷款逾期,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逾期本息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法院受理后,为妥善化解金融纠纷、降低诉讼成本,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张文昌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全面梳理了借款合同、抵押登记证明及逾期流水等证据,明确了被告的违约事实及原告的合法诉求。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告刘XX逾期借款本息的清偿方案及后续借款合同的履行方式;二是原告某银行南阳XX对抵押房产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是律师代理费及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被告对借款事实及抵押事实均无异议,但需就逾期款项的结清时间、后续还款保障及违约后果与原告达成一致。张文昌律师在调解过程中,重点围绕抵押权的实现条件、违约责任的触发机制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等核心法律问题,与被告进行了充分沟通,力求在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前提下,给予被告合理的还款宽限与安排。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经双方共同确认,截至2022年10月18日,被告刘XX已经结清拖欠原告某银行南阳XX的逾期本息,双方一致同意自2022年10月起继续按照原借款合同履行,被告保证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二、若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原告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对下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对被告用以抵押的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小区X幢X单元XXX室房产【某不动产证明第XXXX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于2022年10月18日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三千余元。五、案件受理费一百余元,被告自愿负担并已当庭履行。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自双方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