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劳务受害纠纷|成功抗辩近30万索赔,劳务介绍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案件简介
本案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赵东庆律师接受被告AX委托代理本案。案涉XX围栏收尾工程,XX公司项目负责人C某联系AX找人完成围墙刺丝加固收尾,AX仅电话联系DX前来务工,DX在2米余高围墙上作业时跌落,造成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前,DX先后通过仲裁、诉讼,要求确认与XX公司、甘肃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均被生效判决驳回。后DX提起本案诉讼,将AX、XX公司、甘肃XX公司一并起诉,诉请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起诉主张赔偿金额28万余元,核心诉求是要求AX作为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本案难点在于多方主体交织,前序多份生效判决对工地撤场、现场管理事实认定存在冲突,容易将劳务介绍人错误认定为接受劳务的雇主。
二、律师代理经过
接受委托后,赵东庆律师梳理全部仲裁、一审、二审卷宗证据,锁定核心抗辩逻辑:第一,AX仅为介绍人,没有承包案涉工程,不从工程获取收益,不管理、安排DX的工作,不决定工作地点、工作时长与工作内容,并非接受劳务一方;第二,案涉工程的施工、安全保障义务归属项目相关企业,安全防护义务不应由介绍人承担;第三,DX自身作为有施工经验人员,高空作业疏于防范,自身负有安全注意义务;第四,DX多份前序案件的自述、仲裁笔录可以印证AX仅系介绍工作,不存在雇佣事实,不能因为受害后果转嫁责任到介绍人身上;同时针对单方鉴定、损失计算标准逐项提出质证意见,向法庭提交前序多份生效裁判文书佐证事实,请求法院驳回对AX全部诉讼请求。
三、判决结果
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AX仅仅电话联系DX务工,既不是接受劳务一方,也与案涉工程无任何关系,DX主张AX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驳回DX对AX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XX公司作为工程受益主体,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承担60%赔偿责任;DX高空作业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行承担40%责任。核算全部损失合计34万余元,扣除已垫付6万元,判决XX公司向DX赔付14万余元,案件受理费按责任分担。委托人AX在本案无任何赔偿责任,全部胜诉。
四、律师价值
精准区分“劳务介绍人”与“雇主”法律边界,阻止受害人将介绍人错误归责,帮委托人摆脱近30万的赔偿风险;
充分挖掘前序仲裁、诉讼笔录、生效判决作为关键证据,厘清多层主体之间混乱法律关系;
对伤残鉴定、各项赔偿项目标准发表专业质证意见,协助法庭查清全案事实,实现委托人零赔付的代理结果。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赵东庆律师:
1、工程项目中仅帮忙介绍工友务工,被受伤工人起诉认定为雇主,要求承担高额人身损害赔偿;
2、工地临时劳务、收尾零工发生人身损害,发包单位、分包单位、实际施工主体多方互相推诿责任;
3、受害人在未签订劳务合同情形下受伤,分不清雇主、介绍人、分包方,被一并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赔偿;
4、劳务受害案件中,对方单方委托伤残鉴定,依据鉴定主张高额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5、经过多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诉讼败诉后,对方转而提起民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侵权诉讼;
6、一审面临不利风险,需要梳理全案证据,厘清各方过错比例,抗辩不合理赔偿项目、降低自身赔偿责任。
赵东庆律师深耕侵权、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办案实务,针对工地劳务受害、多方主体责任划分、介绍人责任抗辩、伤残鉴定质证、损失项目抗辩,提供证据梳理、案件风险研判、一审代理、二审维权全流程法律服务,精准拆解原告方不合理索赔主张,厘清雇主、介绍人、分包单位法律责任边界,依法维护被诉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