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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认罪认罚案件,朱长东律师辩护实现涉案扣押钱款不予没收、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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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长东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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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向

被告人认罪认罚阶段刑事辩护,聚焦涉案财物处置辩护,兼顾定罪量刑辩护,针对侦查机关扣押在案财产,论证不属于应当没收的违法所得,推动涉案扣押钱款退还当事人。

案件详情

本案当事人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刑事追诉,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前,当事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当事人委托朱长东律师担任辩护人介入本案。

案件当中办案机关在侦查阶段扣押了当事人随身现金等财产,该部分财产被纳入拟没收处置范围。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全面阅卷,梳理全案证据链条,针对本案犯罪事实、既遂未遂、主从地位开展辩护,同时将涉案扣押财产性质认定作为核心辩护要点。

辩护律师提出:公诉机关指控本次被审判的该起犯罪事实中,当事人并未实际获取报酬;前期侦查阶段扣押的涉案钱款,不能认定为本次指控犯罪的违法所得,不应当适用没收处理,应当向当事人予以退还。同时律师就案件事实认定、量刑幅度、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等问题同步发表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采纳辩护律师关于涉案财物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该起犯罪事实中,被告人并未实际收取报酬;对办案机关扣押的对应涉案现金不作没收处理,该部分扣押财产依法予以退还当事人。

法院同时结合全案事实,认定本案属于犯罪未遂,当事人成立自首、认罪认罚,在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框架内作出刑事判决。对于手机、作案车辆等确属犯罪工具的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裁判要点节选:“被告人张X的辩护人提出张X系犯罪未遂,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扣押的钱款应予以退还的辩护意见,经查,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中,三被告人未收取到报酬,该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律师价值

1.认罪认罚案件财产辩护突破:当事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多数辩护容易仅聚焦刑期争取,本案重点抓住财物处置的辩护空间,成功将本拟罚没扣押财产争取退还,直接减少当事人财产损失。

2.全维度阅卷精准识别辩点:区分 “犯罪工具” 与 “违法所得”,厘清不同扣押财物法律属性,区分不同事实对应的钱款来源,说服法庭不将扣押现金认定为本案违法所得。

3.兼顾定罪量刑与财产处置双重目标:既对案件事实、量刑发表法律意见,又不忽视涉案财物这一重大切身利益,实现刑事处罚与财产权益同步维护。

4.尊重认罪认罚制度前提开展有效辩护:不否定认罪认罚基础,在制度框架下挖掘对当事人有利事实,实现部分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合委托本类刑事辩护的场景

1.涉嫌妨害国(边)境管理类犯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2.公安侦查阶段扣押嫌疑人现金、银行卡、车辆、手机等财物,办案机关拟作出没收处理,但该部分财产并非犯罪工具、不属于违法所得;

3.当事人认可罪名、愿意认罪认罚,但希望保住个人合法财产,希望区分合法财产与涉案应当没收财产;

4.共同犯罪案件,当事人存在自首、未遂等法定从宽情节,需要律师针对量刑、财物处置同步开展辩护。

服务指引

1.接受委托时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介入;本案是签署认罪认罚之后、开庭前接受委托开展审判阶段辩护;

2.核心工作:全面阅卷梳理扣押清单、转账记录、资金流水,区分犯罪工具、违法所得、个人合法财产;针对财物处置专门撰写辩护意见,开庭专门就财产处置发表辩论;

3.风险提示:若财物确系作案工具、犯罪直接所得,依法应当没收,辩护仅针对合法财产、非本案违法所得开展争取退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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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长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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