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劳动者入职关联企业体系内工作,与其中一家关联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但实际工作地点、考勤管理、课程排课、业务培训、对外身份均归属于本案用人单位。后劳动者以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离职之后劳动者提起仲裁及诉讼,主张自2023年10月才与本案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6947.92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055.55元,另主张少量工资差额,各项诉请合计6万余元。
杨颖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用人单位一、二审阶段代理律师。本案代理难点:本案属于关联公司混同用工情形,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主体和实际用工主体不一致;劳动者以签订合同、缴纳社保的是另外一家公司为由,割裂实际用工事实,重新起算二倍工资仲裁时效;劳动者离职时书面写明因个人原因辞职,事后又试图转化为单位过错离职索要经济补偿;需要区分“形式上签约主体”与“实质上用工主体”,收集考勤、培训、排课、对外身份等大量证据证明真实用工关系。
二、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仅支持少量工资差额170.24元;驳回劳动者全部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诉讼请求。劳动者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劳动关系应当以实质用工作为判断标准,劳动者实际自2022年6月即已经在被代理人单位用工,已满一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支持二倍工资;劳动者系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符合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劳动者6万余元二倍工资、经济补偿诉求全部不予支持。
整体代理成果
历经一审、二审全流程代理,通过举证还原混同用工下真实用工事实,法院采纳我方代理观点,劳动者主张的6万余元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全部被驳回,仅承担一百余元工资差额,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工赔付风险,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三、律师价值
劳动关系认定以实际用工(人格从属、组织从属)为核心标准,不能仅依据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社保缴纳主体来判断;关联企业之间的用工安排,实际接受管理、安排工作、开展业务的单位才是实质用工单位;劳动者以个人原因书面提出离职,离职通知没有写明单位过错事由,离职之后再以单位存在违法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司法不予支持。杨颖律师从案件事实梳理、证据归集、一审应诉、二审抗辩、判决解读全流程深度介入。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归集证据材料,识别案件法律风险,完成当事人风险预判
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完整用工时间线:劳动者入职、培训取证、日常考勤排课、工资发放、关联公司签约缴社保、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工作交接全过程;整理微信聊天记录、内部培训证书、培训照片、排课表、考勤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劳动者辞职微信原文、工作群离职发言记录。
识别核心风险:如果法院采信劳动者观点,认定劳动关系自2023年10月起算,企业将面临4万余元二倍工资+1万余元经济补偿共计6万余元赔付;混同用工证据分散,需要大量间接证据来证明实际管理隶属关系;劳动者离职理由为个人原因,诉讼阶段变更离职事由,需要重点固定离职原始表述证据。向当事人解读劳动争议、混同用工、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裁判规则,提示一审、二审诉讼风险,建立理性诉讼预期。
2. 搭建完整代理思路,确立办案策略,梳理证据链条,准备全套诉讼文书材料
核心办案思路:①劳动关系看实质用工而非单纯看签约、缴社保主体,劳动者自2022年6月即在我方单位接受考勤、排课、培训,以我方单位教师身份对外开展教学,双方自该时间成立事实劳动关系;②劳动者与关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关联企业用工安排,劳动者实际从未为该关联公司提供劳动;用工满一年,依法视为双方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主张不能成立;③劳动者书面、微信均明确是个人原因辞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④少量工资差额部分尊重法庭依法处理。
证据分组整理:培训证书、培训照片、排课表、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微信群聊天记录、劳动者本人辞职微信记录、工作群离职公告;撰写一审答辩意见、代理词;针对上诉,准备二审答辩意见,预判劳动者上诉全部理由。
3. 一审开庭举证质证,二审参与法庭调查,发表代理抗辩意见
一审庭审中,逐项提交全套间接证据,证明我方单位对劳动者实施完整用工管理,工作地点、业务、培训、对外身份均归属本单位,关联公司只是代为签约缴纳社保;提交劳动者原始离职聊天记录,证明离职事由是个人原因,不属于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情形,请求法庭驳回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诉求。
二审阶段,针对劳动者上诉观点重点抗辩:劳动关系认定以实际用工从属性作为核心判断标准,不能割裂形式签约和真实用工事实;劳动者辞职通知未提及单位任何过错,事后另行主张三十八条经济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4. 接收二审终审判决书,逐条解读判决内容,做好企业用工风险提示
拿到二审终审判决,向当事人解读判决要点:二审驳回上诉,二倍工资、经济补偿全部不予支持;仅需履行一百余元工资差额;讲解判决生效后的履行、强制执行注意事项;同时针对本案暴露出的关联企业混同用工问题,提示企业人事合规优化建议。
5. 沉淀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劳动争议办案流程
①关联公司之间混同用工,劳动关系判断优先看实质用工:实际管理、考勤、工作地点、业务归属,不能只看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
②二倍工资起算时间从真实用工之日起计算,用工满一年即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持二倍工资;
③劳动者离职时的书面/微信辞职理由十分关键:以个人原因离职,事后再以单位违法为由索要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务必完整留存原始离职沟通记录;
④企业存在多家关联公司时,尽量做到劳动合同、社保、实际用工主体三者统一,减少混同用工带来的劳动争议风险;
⑤劳动争议案件,微信聊天记录、培训、考勤、业务资料等间接证据,组合起来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杨颖律师代理本案劳动争议一审、二审,成功反驳劳动者6万余元二倍工资、经济补偿诉求,法院全部驳回该两项诉请,有效的化解企业劳动争议赔付风险。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用人单位遭遇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引发劳动争议,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可委托杨颖律师提供劳动争议一审、二审代理法律服务:
1. 关联企业之间人员调配,劳动合同、社保主体与实际用工单位不一致,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
2. 员工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离职后反过来起诉索要经济补偿金;
3. 需要整理考勤、聊天记录、业务材料等大量间接证据,证明实际用工事实;
4. 包含仲裁/一审应诉、二审答辩、证据组织、代理意见撰写、判决解读、企业人事合规风险提示全套劳动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