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16年
代理一方:民事案件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强律师)
案件详情
本案系典型的长期商事合作引发的加工合同欠款纠纷,属于高频多发的民营企业商事纠纷,核心争议聚焦于欠款事实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界定、缺席审判证据效力三大关键问题。我方当事人长期从事相册定制、加工制作业务,自2008年起持续为被告承接婚纱摄影配套相册加工业务,双方形成长期、稳定的口头商事合作关系。
合作十余年间,双方交易模式稳定,我方当事人按照被告需求持续完成相册加工、交付工作,被告定期以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结算加工费用,双方履约顺畅、合作稳定。但自合作后期开始,被告无故拖延加工费结算,欠款金额持续累积,经我方当事人多次私下对账、催要,被告始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推诿拖延。
为固定债权、明确欠款金额,经双方最终对账核算,被告亲自出具书面《欠款单》一份,清晰载明欠款金额、还款分期计划、每一期具体还款时间及还款金额,对长期累积的加工欠款事实予以书面确认,为本案债权追索奠定了核心证据基础。
欠款单据出具后,被告完全违背约定,未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无正当理由持续拖欠全部欠款。我方当事人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私下催收,被告均刻意回避、推诿拒付,后续更是直接失联、拒不配合沟通,恶意逃避还款责任,严重损害我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经我方核查,两名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案涉全部加工业务合作、欠款对账、出具欠款单的行为,均发生于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案涉债务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经营债务,依法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我方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通过多种途径向两名被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但二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文书、拒不应诉、刻意躲避诉讼。法院最终依法适用公告送达程序,完成全部法律文书送达工作,并按期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过程中,两名被告全程缺席,未到庭答辩、未提交任何证据、未发表质证意见,自愿放弃全部抗辩权利。
我方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两名被告共同向我方当事人偿还加工服务费欠款人民币88000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
3.判令被告若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核查我方提交的全部证据,依法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确认,被告出具的书面欠款单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加工合同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真实有效。
同时,法院精准适用婚姻家庭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案涉债务产生于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系夫妻共同经营产生的合法债务,依法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被告应当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被告经法院合法公告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自愿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抗辩权利,应当自行承担缺席审判的不利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决:两名被告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共同偿还我方当事人欠款88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全部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若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当事人后续强制执行、全额回款筑牢法律基础。
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小微企业商事欠款纠纷,也是实务中高发的债务逃避类案件,很多债务人利用失联、拒不到庭、消极应诉的方式,试图逃避合法债务、拖延还款时间,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案的胜诉核心,在于提前固定书面债权凭证、精准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完善缺席审判证据链条。
我方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十余年间全部业务往来记录、交易凭证、对账记录,锁定被告亲笔签署的欠款单这一核心关键证据,该单据明确了欠款金额与还款计划,是本案胜诉的核心依据。针对被告恶意失联、躲避诉讼的行为,我方全程跟进法院公告送达、排期开庭等全部诉讼流程,保障诉讼程序合法合规推进。
同时,我方精准把握案件法律关键点,将债务人夫妻双方一并列为共同被告,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避免出现单一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无法实现的困境,最大化保障当事人的债权实现力度。
本案充分印证,商事交易中书面对账凭证的重要性。即便债务人恶意逃避诉讼、缺席庭审,只要债权人证据完整、事实清晰,依然可以实现全额胜诉,后续可通过强制执行、财产查控等手段实现债权,彻底破解老赖逃债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