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50万继承房屋拆迁维权一审、二审均胜诉,撤销拆迁裁决保障被拆迁人安置选择权

  • 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
贾丹丹律师 在线
北京大地(宁波)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575
    服务人数
  • 1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贾丹丹律师完整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全流程,梳理继承公证书、房产权属资料、拆迁全套卷宗、评估报告、拆迁裁决书、行政复议材料。一审阶段重点论证拆迁裁决设置违法前置条件,取得一审胜诉;面对行政机关提起上诉,二审继续围绕被拆迁人法定安置选择权开展抗辩,高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撤销拆迁裁决、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裁决的结果。两级法院均采纳代理核心观点,保住当事人几十万价值继承房屋对应的调产安置选择权,完整实现当事人维权诉求。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当事人通过继承公证取得集体土地旧村改造项目内一处房屋50%产权,该房屋评估价值五十余万元。拆迁范围内另有同拆迁项目内另一套房屋,该房屋由其他家庭成员继承取得,相关权利人已经与拆迁实施单位签署生效的调产安置补偿协议。

 

因各方就案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无法达成一致,拆迁实施单位向区政府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区政府作出拆迁裁决,将两套分属不同权利人的房屋进行合并安置处理;裁决设置限制条件,当事人想要行使调产安置选择权,必须由其他家庭成员主动申请变更已经生效的拆迁安置协议作为前置条件,客观上限制当事人法定调产安置权利。

 

当事人不服该拆迁裁决,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拆迁裁决。当事人不服复议结果,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一审诉讼。一审判决撤销拆迁裁决及复议决定,责令区政府重新作出裁决。区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诉观点:案涉两处房屋同属原产权人名下,依据地方拆迁条例,拆迁范围内有多套住宅应当合并计算安置面积;集体土地拆迁以户为单位安置,户内利益应当家庭成员内部协商,原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核心观点:当事人经继承公证合法取得案涉房屋产权,属于法定被拆迁人,依法享有货币安置、调产安置的选择权。被诉拆迁裁决将我方安置方案依附于第三方已经生效的拆迁协议,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变相剥夺法律赋予的安置选择权,拆迁裁决以及维持该裁决的复议决定应当予以撤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贾丹丹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当事人一审、二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代理难点:本案系集体土地旧村改造拆迁系列行政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完整诉讼程序。行政机关以地方拆迁“多处房产合并安置”政策作为核心抗辩理由,主张限制调产安置具备政策依据;案件需要厘清地方拆迁政策与法律赋予被拆迁人安置选择权之间的边界,论证裁决增设前置条件属于行政行为违法;二审阶段需要对抗区政府的上诉意见,巩固一审胜诉成果,保障当事人继承房产对应的拆迁安置权益。

 

 二、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即便适用多处房屋合并安置政策,案涉拆迁裁决把当事人调产安置依附于他人已生效安置协议的变更,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造成当事人难以行使调产安置法定权利,拆迁裁决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维持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一并撤销。

一审判决:1.撤销区政府作出的房屋拆迁争议裁决,责令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裁决;2.撤销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诉拆迁裁决针对案涉房屋作出的调产安置方案,却绑定另一套房屋已生效安置协议的变更,设置前置条件,致使被拆迁人难以行使调产安置权利,违反地方拆迁条例关于被拆迁人享有安置方式选择权的规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行政机关负担。

 

 整体代理成果

贾丹丹律师完整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全流程,梳理继承公证书、房产权属资料、拆迁全套卷宗、评估报告、拆迁裁决书、行政复议材料。一审阶段重点论证拆迁裁决设置违法前置条件,取得一审胜诉;面对行政机关提起上诉,二审继续围绕被拆迁人法定安置选择权开展抗辩,高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撤销拆迁裁决、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裁决的结果。两级法院均采纳代理核心观点,保住当事人几十万价值继承房屋对应的调产安置选择权,完整实现当事人维权诉求。

 

 三、律师价值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行政纠纷中,被拆迁人安置方式法定选择权、地方拆迁政策适用边界、多套房产合并安置规则不能侵害个体被拆迁人法定权利,是本案一、二审胜诉核心。贾丹丹律师全程代理一审、二审,卷宗复核、权属事实梳理、行政行为合法性研判、诉讼及上诉思路搭建、庭审调查、代理意见发表、判决解读、后续程序提示实现全流程闭环把控,维护被拆迁人拆迁安置合法权益。

 

1. 全盘复核全部卷宗材料,梳理权属及拆迁完整事实,识别多重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委托后,梳理继承析产公证、房屋测绘评估、拆迁公告、协商记录、拆迁裁决、行政复议、一审诉讼完整时间线,核对两套被拆迁房产权属来源、已签署安置协议内容。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行政机关依据地方拆迁政策主张多处房产必须合并安置,以此限制调产安置权利;已生效安置协议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签署,不能随意变更;若二审采纳行政机关上诉理由,一审撤销裁决结果将被推翻,当事人丧失调产安置选择权。

向当事人讲解集体土地拆迁法律规范,区分地方规范性政策与法律强制性规定,客观评估一审、二审诉讼风险,确立代理目标:坚持被拆迁人享有法定安置选择权,请求维持撤销拆迁裁决的裁判结果,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拆迁裁决。

 

2. 搭建一、二审分层代理思路,整理证据要点,撰写全套诉讼、上诉应诉文书与庭审预案

一审诉讼方案:请求法院撤销拆迁裁决、撤销复议决定,责令行政机关重作行政行为。核心逻辑:当事人继承取得房屋产权,属于合法被拆迁人;即便适用合并安置政策,政策不能剥夺法定安置选择权;裁决将变更第三方生效安置协议作为调产安置前置条件,属于增设非法义务。

二审应诉方案:针对区政府上诉理由逐条进行反驳,重点阐明:合并安置政策不等于可以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不能把其他权利人是否变更协议作为我方行使法定权利的前提;一审裁判说理结论正确,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对证据分组梳理,提炼权属、裁决内容等关键事实,预判行政机关抗辩要点,起草起诉状、证据目录、一审代理词、二审答辩意见、二审代理词,准备多套庭审应对预案,保证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

 

3. 参与一审、二审开庭审理,举证质证,发表体系化代理意见

一审庭审中提交继承公证、房屋权属、拆迁裁决、复议决定书等全套证据,围绕被拆迁人安置选择权发表代理意见,推动一审法院判决撤销拆迁裁决与复议决定。

二审开庭阶段,针对行政机关上诉理由逐项回应,向合议庭阐明:法律明确保护被拆迁人安置方式选择权;拆迁裁决将调产安置的实现,依附于案外人主动变更已生效行政协议,客观上造成当事人权利落空,该裁决模式违法。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驳回行政机关全部上诉理由。

 

4. 接收一审、二审裁判文书,逐条拆解判项,开展判决解读与后续程序风险提示

拿到一审判决书后,向当事人解读裁判逻辑,提示对方上诉可能性;二审拿到终审判决书后,解读终审维持原判的法律后果,释X行政机关需要按照生效判决重新作出拆迁裁决,提示当事人后续应对新拆迁裁决的维权要点,完成一、二审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集体土地拆迁一、二审办案经验,输出行政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被拆迁人依法享有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产安置的选择权,地方拆迁政策不得变相剥夺该法定权利。

② 通过继承取得拆迁房屋部分产权的继承人,属于合法被拆迁人,有权独立主张拆迁安置相关权益。

③ 拆迁范围内存在多处房产,即便政策规定合并计算安置面积,行政机关执行政策时,不得增设不合理前置条件,损害被拆迁人法定权益。

④ 家庭成员已经签署生效的拆迁安置协议,行政机关不能要求第三方去变更该协议,更不能将变更他人协议作为约束本案被拆迁人的前提。

⑤ 拆迁维权可以完整走完一审、二审两级诉讼程序,一审胜诉之后,行政机关有权提起上诉,需要做好二审应诉准备,巩固胜诉成果。

 

贾丹丹律师通过一、二审完整代理,两级法院均支持我方诉求,撤销违法拆迁裁决,保住当事人继承房产对应的调产安置选择权,维护当事人几十万房产对应的拆迁安置重大财产利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集体土地旧村改造拆迁,不服拆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决定,需要完整走完一审、二审行政诉讼代理,可委托贾丹丹律师提供行政诉讼法律服务:

1. 继承析产取得房屋部分产权,拆迁裁决设置前置条件,限制调产安置选择权;

2. 拆迁片区有多套房产,行政机关适用合并安置政策,增设不合理限制条件;

3. 一审取得胜诉后,行政机关提起上诉,需要二审应诉巩固胜诉成果;

4. 服务包含卷宗复核梳理、权属事实核查、诉讼文书起草、一二审庭审应对、代理意见发表、终审判决解读、后续行政程序提示全套拆迁行政一、二审法律服务。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贾丹丹律师
贾丹丹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贾丹丹律师?
5.0分服务:1575人执业:11年
贾丹丹律师
13302201****8653 执业认证
  • 北京大地(宁波)律师...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468号豪如大厦2401
贾丹丹律师,湖北咸宁籍,毕业于武汉大学,北京市大地(宁波)律师事务所,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四级律师。具备八年法律工作经验,...
  • 158 5742 1465
  • jiadandanlvshi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