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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15万元油品定金纠纷二审应诉,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不予返还定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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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丹丹律师 在线
北京大地(宁波)律...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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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贾丹丹律师完整梳理上游厂家购销合同、定金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法院询问笔录全套证据。一审阶段抗辩原告系自身原因拒绝提货,应当适用定金罚则;二审针对上诉人新的上诉观点,重点围绕交易标的物进行抗辩,向上合议庭说明全案证据链条,二审法院全部采纳我方抗辩意见,驳回对方上诉,维持原判,完整保住被告15万元定金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原、被告之间存在长期油品口头买卖合作,原告向被告采购300吨油品,并支付150000元定金。原告查看油品样品后,以货品不是约定的车用柴油、油品质量达不到国四、国五标准为由拒绝提货,后续明确表示不再提取货物。被告上游供货厂家只生产工业白油,不生产柴油,油品市场在同期出现价格下行。

原告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口头买卖合同,要求被告返还150000元定金。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交易标的物为工业白油,原告仅凭微信主观质疑,没有质量检测报告,不能证明油品质量不合格,原告拒绝提货构成违约,判决解除合同、驳回原告返还定金的诉请。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主张双方交易标的应当为车用柴油,并非工业白油,被告交付货物与约定不符,应当退还定金。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诉观点:双方交易标的是车用柴油,聊天记录中提到的国四、国五仅适用于柴油;上游厂家出具的发票、笔录不能证明本次交易为工业白油;被告实际交付工业白油,交付标的物不符,构成违约,应当返还150000元定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核心答辩观点: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本案交易标的物就是工业白油;原告无客观证据证明油品质量不合格,实质是油价下跌拒绝提货,属于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贾丹丹律师接受被告委托,担任本案被上诉人一审、二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代理难点:本案系口头油品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合同对货品名称、规格作出明确约定,一、二审核心争议为交易标的物到底是柴油还是工业白油;上诉人二审重新聚焦“货不对版”,不再重点纠结质量问题;需要结合上游厂家购销合同、法院向厂家所作询问笔录、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形成证据链,反驳上诉人上诉理由,巩固一审胜诉成果。

 

 二、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结合上游厂家购销合同、法院向厂家所作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案涉交易货物为工业白油;原告仅有聊天记录当中对样品的主观质疑,未提交油品质量不合格客观证据,也未申请质量司法鉴定,油品质量问题的主张不能成立;结合油品价格下跌的客观背景,认定系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货,构成违约。

一审判决:

1、解除原告与被告2021年10月25日达成的口头买卖合同;

2、驳回原告要求返还150000元定金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案涉交易标的为工业白油;上诉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交易标的为车用柴油,也无证据证明油品存在质量问题,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

 

 整体代理成果

贾丹丹律师完整梳理上游厂家购销合同、定金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法院询问笔录全套证据。一审阶段抗辩原告系自身原因拒绝提货,应当适用定金罚则;二审针对上诉人新的上诉观点,重点围绕交易标的物进行抗辩,向上合议庭说明全案证据链条,二审法院全部采纳我方抗辩意见,驳回对方上诉,维持原判,完整保住被告15万元定金权益。

 

 三、律师价值

口头买卖合同定金纠纷当中,口头合同下交易标的物的事实还原、证据链搭建、定金罚则适用,是一、二审诉讼的核心关键点。贾丹丹律师全程代理本案一审、二审,事实梳理、证据归集、诉讼抗辩、二审应诉、判决解读、后续风险提示全流程闭环把控,维护卖方合同项下财产权益。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固定证据,识别多重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委托后,梳理微信聊天完整记录、上游厂家产品购销合同、定金转账凭证、法院向油品厂家询问笔录,还原口头缔约、看样、拒提货、油价下行完整案件经过。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没有书面买卖合同,货品名称、规格无书面约定;一审败诉后,上诉人二审转换抗辩角度,不再主张质量问题,转而主张交付标的物与约定不一致;如果二审采信上诉人观点,被告将面临返还15万定金的重大损失。

向当事人释X口头买卖合同证据规则、定金罚则,评估一、二审诉讼风险,确定代理目标:通过完整证据链证明交易标的为工业白油,认定买方违约,请求法院驳回对方全部诉求。

 

2. 搭建一、二审分层代理思路,整理证据要点,撰写全套文书与庭审预案

一审代理思路:同意解除买卖合同,抗辩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提货物,适用定金罚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二审应诉思路:针对上诉人“交易标的是柴油”的上诉理由逐条反驳;结合上游厂家只生产工业白油、厂家购销合同、定金流转、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本次买卖标的物就是工业白油;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交易柴油,应当承担举证不能后果,请求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对证据分组编排,提炼缔约、付款、看样、拒绝提货的关键事实;预判上诉人上诉观点,起草一审答辩状、二审答辩意见、代理词,做好一、二审两套庭审应对预案。

 

3. 参与一审、二审审理,举证质证,发表体系化代理意见

一审庭审,提交全套证据,围绕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提货发表代理意见,一审法院采纳我方抗辩,驳回返还定金诉请。

二审阶段,本案不开庭书面审理,代理律师向合议庭提交书面答辩及代理意见,完整阐述证据链条,说明上诉人主张交易标的为柴油并无证据支撑,二审法院采纳我方全部抗辩,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接收一、二审判决书,逐条拆解判决内容,做好判决解读以及后续风险提示

拿到一审判决书,向当事人解读裁判说理,提示对方有权提起上诉;拿到二审终审判决书,向当事人释X二审判决为终审生效判决,告知对方判决效力,以及后续若对方拒不履行的相关法律指引,完成一、二审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口头买卖合同办案经验,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大宗商品、油品等交易尽量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写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避免发生纠纷时交易标的难以还原。

② 口头买卖合同发生争议,微信聊天记录、上游购销合同、转账凭证、第三方询问笔录,都属于关键间接证据,应当完整保存。

③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主张对方交付货物和约定不一致,需要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仅有口头、微信主观陈述不足以支撑诉求。

④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贾丹丹律师通过完整证据组织,一审取得胜诉,二审成功应诉,两级法院均认定买方违约,维护卖方15万元定金的财产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口头买卖合同定金争议,历经一审败诉后对方提起上诉,需要一、二审全流程代理,可委托贾丹丹律师提供商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服务:

1. 无书面合同,依靠微信聊天达成口头交易,对买卖标的物产生重大争议;

2. 买方拒绝提货,起诉要求返还定金,卖方需要抗辩适用定金罚则;

3. 一审胜诉后,对方变更理由提起上诉,需要二审应诉巩固胜诉成果;

4. 服务包含事实梳理、证据收集整理、答辩文书、二审应诉文书起草、审理应对、判决解读全套买卖合同一、二审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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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丹丹律师,湖北咸宁籍,毕业于武汉大学,北京市大地(宁波)律师事务所,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四级律师。具备八年法律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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