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大连的A女士与B先生离婚后,A女士得知B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持有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而此前双方处理离婚财产时,B先生曾表示合伙经营并无收益,该份额未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A女士认为该合伙份额属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遂委托律师向大连本地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
【办案过程】 我方代理A女士后,系统梳理了该合伙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合伙协议、合伙人名录等文件,追踪财产线索,依法申请法院调取相关经营流水,最终查实B先生名下确实持有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且该份额形成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离婚时未纳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再次分割条件。
【案件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大连本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A女士作为委托人对和解结果表示满意,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
【律师点评】 牛志强律师提示: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时因为不了解对方的经营情况,稀里糊涂就签了财产分割协议,等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名下还有没分的合伙份额。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离婚时对方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了照样可以起诉要回来,不用因为协议签了就放弃。
牛志强律师,大连婚姻家事律师,专注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彩礼返还、恋爱期间财产返还、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擅长财产保全与转移财产追踪,熟悉大连本地法院离婚诉讼流程。
本文结合大连本地婚姻家事案件实务整理,不代表具体案件或裁判结果,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预约面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