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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追回5.7万赠与款,击破第三者流产补偿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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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体现在精准的策略制定与严密的证据组织。面对被告以“原配承诺补偿10万”及“流产损失”为由的抗辩,杨律师敏锐捕捉到“协商补偿”与“追认赠与”的法律界限,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证明原告并未作出同意赠与的意思表示,成功击破被告抗辩。同时,杨律师明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返还”与“第三者流产损失”两个不同法律关系,引导法院支持全额返还及资金占用费,最大化维护了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展现了深厚的婚姻家事诉讼功底。

案件详情

【案例专长】婚姻家事纠纷、夫妻共同财产保护、赠与合同纠纷。

 

【法院】某法院。

 

【代理方向】原告胡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主张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财产。

 

【案情经过】原告胡XX与第三人王XX系合法夫妻关系,婚后育有长子王某甲、次子王某乙。2025年年底,王XX向胡XX提出离婚并坦白其存在婚外情。胡XX因考虑孩子年幼,未同意离婚要求。此后,胡XX发现王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周X存在金额较大的经济往来。经查明,王XX于2025年10月至11月期间,多次向周X微信转账合计5.7万元。庭审中王XX自认,其中两千元、五千元用于周X产检,5万元为流产补偿。此前,周X因与王XX的婚外情怀孕,前往某医院进行孕前检查、流产手术及术后检查,支出医疗费3200余元。胡XX在知晓此事后,曾向周X父亲转账1万元以拿回被扣留的王XX手机,并通过微信与周X协商后续补偿事宜。但胡XX认为,王XX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周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王XX有配偶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怀孕,主观过错恶劣,无权以怀孕流产为由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为此,胡XX委托杨成律师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周X返还5.7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争议焦点】1. 第三人王XX向被告周X赠与5.7万元的行为是否有效;2. 被告周X辩称原告曾承诺补偿10万元,该抗辩能否成立;3. 被告因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应如何处理。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因婚外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返还。本案中,第三人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5.7万元转给被告,损害原告合法权益,赠与行为无效。关于返还金额,被告因无效赠与取得的5.7万元应当全额返还。针对被告辩称原告曾承诺给付10万元补偿,法院认定,即便原告曾参与协商并在初期转账1万元,但在原告未明确作出同意赠与或事后追认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原告对案涉赠与行为予以认可,被告抗辩不能成立。关于资金占用费,原告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利息损失,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至于被告因婚外情怀孕及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属于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另一层法律关系,被告可另行主张。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第三人向被告赠与5.7万元的行为无效;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5.7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案件受理费1200余元由被告负担。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1. 发现配偶有婚外情,且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无过错方;2. 需要追回配偶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资金占用利息的当事人;3. 面对“第三者”以“流产补偿”、“青春损失费”或“原配曾承诺赔偿”为由拒绝返还财产,需要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赠与无效并强制返还的客户;4. 在婚姻危机中,希望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及子女财产权益,需要制定周密诉讼策略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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