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发生工伤怎么办?宿迁谢如伟律师代理,为受伤务工者追索4万余元赔偿
一、案件简介
本案案号沭劳人仲案字(2026)第XX号,申请人A某委托江苏剑辉律师事务所谢如伟律师作为仲裁委托代理人,提起工伤保险争议仲裁。被申请人河南XX公司承建宿迁XX土建安装项目,A某系该工地工人。20XX年X月X日A某作业过程中左足被砸伤,后经认定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拾级伤残。被申请人抗辩申请人系案外人招用,双方不存在用工关系,虽然项目投保建设工程工伤保险,但拒绝承担用人单位相关工伤赔付义务。
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交通费,并当庭增加请求,要求终止双方用工关系。沭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双方代理人均到庭参与庭审。
二、律师代理经过
接受委托后,谢如伟律师整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病历医疗票据、工资流水、工资明细、微信沟通记录、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全套证据,固定工伤事实、伤残等级以及受伤前月工资标准XXX元;针对被申请人“不存在用工关系”的抗辩逐项质证反驳;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主张单位未按期申报工伤应当承担对应医疗费,合理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项目,厘清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自赔付范围。
三、裁决结果
沭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沭劳人仲案字(2026)第XX号仲裁裁决:
确认双方用工关系于20XX年X月X日终止;
被申请人河南XX公司于裁决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A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元、停工留薪期工资X元、医疗费X元,合计4万余元;
驳回申请人其余仲裁请求;
若因被申请人原因致使申请人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取得待遇,申请人有权另案主张。
当事人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裁决生效,义务人拒不履行,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律师价值
完整归集工伤全套证据,驳斥用人单位否认用工关系的抗辩,仲裁委采纳申请人月工资XX元标准,保障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基数;
准确区分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赔付项目,依据法条争取到单位承担未及时申报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
成功确认用工关系终止,拿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为后续如基金理赔受阻保留另行诉讼维权路径。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遭遇工地工伤事故,产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可第一时间联系宿迁谢如伟律师:
1、在建筑项目工地受伤,项目虽购买建设工程工伤保险,但施工单位否认用工主体责任,拒绝赔付;
2、已经拿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结论,但用人单位推诿,不愿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用人单位没有在法定30日时限申报工伤,产生医疗费用,单位和社保基金互相推诿,不知费用由谁承担;
4、缺少书面劳动合同,工资由包工头发放,需要收集流水、聊天记录确认受伤前工资标准;
5、需要主张解除/终止用工关系,索要工伤各项待遇,不清楚哪些项目找单位、哪些项目向社保基金申领;
6、劳动仲裁裁决后,对结果不服,需要评估是否向法院起诉继续维权。
宿迁谢如伟律师深耕劳动工伤、建设工地用工纠纷实务,针对建筑工地工伤、项目参保工伤待遇争议、用工主体责任认定、工资标准举证、仲裁代理等,提供证据梳理、法律风险研判、仲裁立案、庭审代理、裁决之后诉讼评估一站式法律服务,帮助受伤劳动者厘清赔付主体,依法争取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权益。
六、总结
本案属于建筑工地非常典型的工伤保险纠纷,工地项目虽然投保工伤保险,但用人单位经常否认用工关系,试图把全部责任推给社保基金或者包工头。谢如伟律师通过完整证据链条,固定工伤事实、工资水平,厘清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的责任边界,仲裁委支持了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合计4万余元。提示工地务工人员,发生工伤务必及时做好工伤认定,区分单位与基金赔付项目,借助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工伤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