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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辉律师代理宣告婚姻无效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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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辉律师 在线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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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李冬辉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被申请人以“不知情”及“无效情形已消失”为由的抗辩,李律师精准把握重婚的法律本质,明确指出重婚的无效性具有绝对性和自始性,不因前婚解除或当事人死亡而补正。在庭审中,李律师通过严密的证据组织与逻辑推演,有力驳斥了对方的辩称,帮助法院厘清法律适用标准。其专业的诉讼策略不仅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婚姻无效宣告的顺利作出,也充分体现了其在复杂家事纠纷中深厚的法学功底与出色的危机处理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申请人李XX、李XX系被继承人李XX与第一任妻子记某己(已病故)的婚生子女。记某己病故后,李XX与高XX于1997年8月14日登记结婚。自2005年起,双方长期分居生活。2012年4月,高XX以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某法院要求离婚,同年4月23日经某法院调解离婚。然而,在分居期间,李XX与被申请人兰XX于2008年2月13日在某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直至李XX于2013年11月19日因病死亡。李XX、李XX认为李XX与高XX婚姻存续期间与兰XX结婚构成重婚,遂委托李冬辉律师等向某法院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兰XX辩称其不知李XX有婚姻状况,无恶意重婚,且李XX与高XX已离婚,无效情形已消失,李XX死亡后婚姻状态终止,请求驳回申请。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李XX与兰XX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以及该无效情形是否因李XX与高XX离婚或李XX死亡而消失。兰XX主张其不知情且无效情形已消失。但李冬辉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重婚是指一方已经结婚,在与配偶未解除婚姻关系时与第三人成立婚姻关系,无论第三人是否知情,第二次婚姻均属于重婚。李XX在与高XX合法婚姻未解除时与兰XX结婚,已构成重婚。且重婚行为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其无效性不因前婚解除或当事人死亡而消亡。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确认双方无异议的法律事实,认为李XX在与高XX合法婚姻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又与兰XX成立婚姻关系,系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李XX与兰XX的婚姻系无效婚姻,申请人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法院指出,重婚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不因一方当事人解除前一婚姻关系或一方当事人死亡而消亡,兰XX的辩称理由不成立。据此,某法院判决:宣告李XX与兰XX于2008年2月13日登记的婚姻关系无效。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李XX、李XX承担。本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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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辉,女,?辽宁抚顺人,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昆明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曾被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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