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6年9月28日
代理一方:本案被告人(刑事辩护)
案件详情
本案系涉交友APP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我方当事人涉嫌诈骗罪。案涉“某友”恋爱交友APP由另案已判决人员开发运营,平台采用“女聊手”模式开展业务,通过交友软件和男性用户开展线上聊天互动,诱导平台用户在软件内充值消费,以此获取平台经营收益,涉案人员层级众多,属于典型网络交友类诈骗团伙犯罪。
我方当事人于1991年出生,初中文化,普通务工人员,户籍地为外省农村地区。当事人因涉嫌诈骗罪,2025年8月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但并未实际执行,同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检察机关继续对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后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被执行逮捕,羁押于当地看守所。
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同时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接收案件立案之后,经阅卷审查,综合全案案情、涉案人员、案件复杂程度,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法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公开开庭开展审理工作。庭审阶段,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本人作为辩护律师到庭,与被告人共同参与全部庭审诉讼活动,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展开完整辩护工作。
当事人文化程度不高,系外出务工人员,最初参与涉案平台相关工作,对整个平台底层运营模式、团伙全部犯罪架构认知存在局限。到案之后,当事人能够如实陈述自身参与的相关工作事实,但案件办理期间案情出现变化,当事人由取保候审状态变更为逮捕羁押,辩护工作压力较大。本案属于团伙类网络诈骗,团伙主要组织者、核心运营人员均已经另案判处刑罚,我方当事人属于团伙当中的下游业务参与人员,并非平台开发、出资、决策人员,仅从事聊天沟通相关辅助性工作。
团伙网络诈骗案件中,聊手角色是此类案件常见的涉案身份,该类人员往往薪资普通,大多为底层务工群体,对平台整体诈骗模式的认知XXX。案件卷宗证据材料繁杂,包含APP后台数据、聊天记录、涉案流水、同案人员供述、讯问笔录等大量证据,辩护工作需要区分团伙核心人员与底层参与者的地位作用,厘清当事人实际参与工作范围、参与时长、获利金额,甄别证据当中存疑部分,寻找法定以及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
我方辩护意见
1、我方当事人在整个共同诈骗犯罪当中,属于从犯地位,并非犯罪团伙的发起者、策划者,没有参与涉案交友APP的开发搭建,不掌握平台运营决策权,仅从事辅助性聊天工作,在整个犯罪链条当中起到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2、当事人归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的涉案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具备坦白情节,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才误入犯罪团伙,并非主动策划实施诈骗犯罪。
3、当事人系普通务工人员,家庭条件普通,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在能力范围内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结合当事人的个人情况,恳请法庭充分考量其从犯、坦白等量刑情节,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并优先适用缓刑,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4、结合全案同案人员处理情况,同类底层参与人员量刑应当做到均衡,请求法院区别对待团伙核心组织者与底层务工参与者,在量刑上予以体现。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开庭审理,充分采纳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综合考量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实际参与程度、坦白悔罪表现等各项量刑情节,最终对被告人以诈骗罪定罪,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解除看守所羁押状态,回归社会,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交友APP“女聊手”网络诈骗类刑事案件,当事人作为底层务工人员,因法律认知不足卷入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前期已经取保候审,后续却被逮捕羁押,辩护形势十分不利。接手案件后,我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安抚当事人情绪,完整核实案件经过,仔细审阅全部卷宗材料。
本案团伙主犯已经另案判决,重点辩护方向就是区分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着力论证当事人属于从犯。仔细梳理卷宗,剥离平台开发、运营决策等核心行为,锁定当事人仅从事聊天辅助工作,没有犯罪主导权。同时固定当事人坦白认罪、愿意悔罪缴纳罚金的相关情节,形成完整辩护方案。
案件原本公诉机关建议简易程序审理,法院转为普通程序,庭审中针对证据、地位作用、量刑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向合议庭阐述底层务工人员的现实处境,争取量刑优待。经过辩护,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适用缓刑,当事人不用继续在看守所服刑。
这类网络交友诈骗案件中,大量底层务工人员沦为聊手,很多人并不能完整认清平台的诈骗本质。很多当事人学历偏低,找工作时误入犯罪团伙,等到被公安传唤才意识到触犯刑法。辩护工作当中,不能简单只看罪名,要仔细区分主从犯地位,挖掘全部从轻量刑情节,尽可能为底层涉案当事人争取宽缓处理结果。同时,办理此类案件,会见沟通尤为重要,羁押状态下当事人心理压力巨大,既要做好法律辩护,也需要做好心理疏导,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