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高志博律师助力家属成功认定工亡——因工外出返程发病视同工伤案
案情简介
申请人王X系哈尔滨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8月至10月,王X受单位指派至某省某市出差。10月18日,王X完成工作,乘车离开项目工地准备返哈。因长途奔波导致腿部不适,其在途经某市某县某路某号的一处按摩店进行按摩缓解。当晚,王X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医抢救,诊断为脑干出血。10月20日被判定为脑死亡,10月22日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事后,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发病地点为按摩店、非传统工作场所为由,不予认定工亡。突遭变故的家属不仅承受着巨大悲痛,更面临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困境。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强势的用人单位,家属慕名找到高志博律师寻求帮助。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高志博律师迅速梳理案情,精准锁定案件的三大难点:发病地点特殊、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作原因、48小时抢救时效的认定。
面对办案难点,高律师制定了周密的诉讼与沟通策略。他首先指导家属收集核心证据,包括出差审批单、返程机票订单、项目工地证明,以及医院完整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确保证据链严谨闭环。在案件推进中,高律师精准抓住“因工外出”这一核心法律要素。他指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整个出差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王X在返程途中因腿部不适进行按摩,是为了缓解身体疲劳以顺利完成返程任务,符合常理与人之常情,属于工作原因的合理延伸。
同时,高律师积极与某铁路运输法院及某市人社局沟通,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他向法院提交了详实的法律意见,强调王X在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视同工伤”的规定。高律师在庭审和调解沟通中表现出的专业素养和严密逻辑,成功扭转了案件的走向。
案件结果
经过高志博律师的不懈努力,某铁路运输法院出具《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告知书》,明确指出王X在因工外出的返程途中为缓解腿部不适进行按摩符合情理,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认定为工伤。随后,某市人社局正式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已脱敏),予以视同工伤。高律师成功为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工亡待遇,让逝者安息,生者得到慰藉。
律师价值(重点分析)
本案是高志博律师专业判断与策略制定的典型体现,其核心价值在于对工伤认定中“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及“工作时间”法律边界的精准界定与拓展。
第一,突破传统认定僵局,回归立法本意。 传统工伤认定常局限于固定的物理办公场所。高律师巧妙结合生活常识与立法精神,论证因工外出期间(包括返程候车、中转)进行必要生理与休息调整(如按摩缓解疲劳)的行为,属于工作原因和岗位的合理延伸,打破了“非工作场所发病不认定”的机械执法。
第二,证据体系构建与策略沟通并重。 高律师指导家属收集环环相扣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诉讼中,不仅依靠庭审抗辩,更注重与法院、人社局的沟通,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以最高效、低成本的方式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第三,彰显重大疑难案件的专业底蕴。 在48小时时效认定、突发疾病归因等极易引发争议的工伤案件中,高律师展现了出色的危机处理能力和深厚的法律功底。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让逝者安息、生者得到慰藉,也为同类“因工外出非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案件的认定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实务范例。高志博律师在重大疑难案件领域的深厚功底,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保障。若您遇到工伤认定难、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问题,可来电咨询高志博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