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多重义务设置调解方案,分层保障工程款实现路径
一、案件详情
李秀萍律师接受【甲公司】(工程施工企业)委托,代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甲公司】承接工程项目劳务施工,与【被告C】签署书面清包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项目完工验收之后,双方签署劳务款支付协议书,确认尚欠劳务工程款几十万,约定明确付款时间,逾期按照约定标准计收利息,并且约定违约情形下,维权产生律师费、诉讼费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协议签署完成之后,【被告C】到期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李秀萍律师接受委托,梳理施工合同、劳务款支付协议、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C】支付全部劳务工程款、逾期利息,承担律师费、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同时将关联【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对应付款责任。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考虑到建设工程案件执行周期长的现实风险,李秀萍律师优先采取调解谈判策略,不简单追求一次性全额付款。李秀萍律师设计分层递进的调解履行方案:第一阶段,由【被告C】在约定时间内优先履行本金、部分利息以及律师费;设置违约后果,如果被告C逾期,则恢复原合同全部利息计算标准。第二重保障条款,设置兜底责任:若【被告C】到期仍未足额清偿,则由【乙公司】承担本金部分的兜底给付义务;同时约定,【乙公司】履行兜底付款义务之后,【甲公司】依然有权就利息、律师费继续向【被告C】追偿。经法院主持,经过李秀萍律师多轮沟通斡旋,各方达成一致,法院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全部调解条款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该调解方案既给予债务人一定资金周转期限,又设置两层履约保障,兼顾债权实现与后续追责路径,最大程度降低工程款回款风险,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高度认可。
二、案件总结
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项目完工之后签署结算付款协议,是固定工程款债权的核心证据,协议中可以明确约定律师费、差旅费等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建设工程纠纷调解,不必局限单一债务人承担责任,可以设计分层、兜底式责任承担模式,设置多重保障,化解后续执行不能风险。
3.调解结案不等于全部权利放弃,可以约定兜底主体履行部分债务之后,债权人依然保留向原债务人追索利息、实现债权相关费用的权利。
4.工程类案件,调解时应当充分预判履行风险,重点设置清晰、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违约条款,避免后续产生二次诉讼。
三、律师价值
李秀萍律师深耕建设工程类纠纷处理,善于结合建工案件普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定制调解履行方案。本案中,李秀萍律师完整梳理施工合同、结算协议全套证据,诉讼保全锁定对方财产,谈判过程中没有机械坚持一次性付清,创新性设置两层递进式履行、兜底责任条款,把本金、利息、律师费、后续追偿权利全XX实到生效调解文书。
李秀萍律师平衡当事人债权实现与债务人资金周转现实,不只追求一纸法律文书,更着眼于未来实际回款效果,全方位保护工程施工企业的合法债权。本案充分体现李秀萍律师在建工商事纠纷当中风险前置的调解思维,对工程分包、劳务欠款案件具有实务参考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