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接某地产开发商“产品发布会”全案承办服务,活动已于2021年9月26日圆满落地执行完毕。
项目有一个现实难题:因项目时间紧急,活动先行开工,约定活动结束之后再补签正式盖章合同。原告向被告发送《活动确认函》报价总金额XXX.18元,对方口头确认“干吧”,项目正式推进。
后续付款阶段,地产公司内部OA审批、招投标流程只立项95万元,仅直接拨付95万元。对于剩余大额尾款,被告受内部预算限制,提出 “包装其他合同走账” 的方案,通过案外第三方公司代收 86720 元,仍有306780.18 元尾款长期拖欠不予结算。
当我方当事人反复催款,地产企业却当庭抗辩:双方正式合同金额就是 95 万,款项已经全部付清,否认 134 万的总服务价款,拒绝支付剩余全部尾款。
案件核心难点:
1. 没有双方盖章的正式服务合同,被告拿出内部 95 万审批文件、比价投标记录,主张项目总价仅 95 万;
2. 部分款项通过第三方主体 “包装合同” 代收,交易链路复杂,被告辩称第三方收款属于另外独立项目,和发布会无关;
3. 企业间口头 + 微信确认报价,一旦对方全盘否认,证据链条极易断裂,企业维权难度极大。
办案思路|吴丁亚律师团队办案策略
接受委托后,吴丁亚律师团队没有局限于 “有没有盖章合同”,而是完整复盘全部交易过程,把碎片化材料整理成闭环证据链:
1. 固定微信电子证据效力:完整梳理项目前期报价确认、开工指令、后续数年催款全部微信记录。重点提取:活动前被告同意按 134 万报价推进、后续沟通承认尚欠发布会四十余万尾款、明确说明尾款需要 “包装其他活动合同走账” 的关键对话。
2. 深挖对方内部证据:调取被告企业内部工作微信记录,证明其内部管理层已经确认发布会实际结算价格为 134 万余元,确认存在四十余万元未结尾款,戳破 “总价仅 95 万” 的抗辩逻辑。
3. 申请关键人员核实事实:申请向被告原项目负责人赵X调查核实,该员工证实:95 万只是内部立项付款额度,并不是项目真实总价款,确实尚有几十万发布会尾款没有支付。
4. 区分不同项目款项,厘清资金流向:对多笔第三方转账逐笔甄别,区分哪些属于发布会走账回款,哪些属于案外其他独立活动款项,驳斥被告把其他项目付款混同本案、抵扣本案欠款的抗辩。
5. 法律论证事实合同效力:依据《民法典》,虽然没有盖章书面合同,但一方已经完整履行全部活动承办义务,对方通过微信确认价格、指令开工、事后多次确认欠付尾款,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事实服务合同关系,应当按照实际确认的总价款结算付款。
庭审中,面对被告提交的内部 OA、投标文件等看似有利的书面材料,吴丁亚律师团队逐项拆解抗辩逻辑,向法庭还原真实商业背景:地产公司内部审批立项金额,不等于双方对外真实约定的合同交易价格。
案件判决结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
1. 认定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案涉发布会总价款为 XXX.18 元;
2. 扣除已经支付 XXX 元,判决被告北京XX公司,七日内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剩余服务费306780.18 元;
3.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地产公司承担。
裁判要点:企业内部招投标、OA 审批金额,不能直接等同于对外实际交易价格;微信聊天记录、企业内部沟通记录、原工作人员陈述,结合实际履约事实,可以共同认定事实合同的真实交易价款。
吴丁亚律师办案启示
很多企业做生意,经常遇到 “先干活,后补合同”,遇到甲方预算限制,还会出现 “走账、包装合同付款” 的情形,潜藏巨大回款风险:
1. 尽量签约后再进场;迫不得已先干活,务必保存好微信确认报价、开工指令,重要价款务必文字确认,不要只靠口头沟通;
2. 如果应甲方要求通过第三方代收款项,务必留存书面代收款协议,备注清楚对应哪个项目的回款,避免后续对方浑水摸鱼,主张该笔钱属于别的业务;
3. 甲方拿内部审批、投标材料对抗实际约定价格,不代表该金额就是双方结算依据,完整留存全流程沟通记录,是后续诉讼维权的关键筹码。
吴丁亚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民商事合同纠纷、企业债权追索,擅长处理缺少书面合同、交易流程不规范的疑难商事案件,帮助多家企业追回拖欠服务费、货款,维护企业合法财产权益。如果你也遇到商务合作拖欠款项、合同签署不规范导致回款难等法律困扰,可咨询吴丁亚律师评估案件证据与诉讼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