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为电信网络诈骗引流共同犯罪,彭小伟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 A一审辩护律师。
多名被告人分工配合开展电信诈骗引流活动:被告人 A 租赁场地,组织人员根据上游提供的号码、话术拨打电话,以兼职名义引诱被害人添加上线社交账号获取奖励;其余被告人分别存在出资入股分红、受雇拨打电话、出售电话卡提供犯罪工具等行为。该团伙拨打大量诈骗电话,造成一名被害人产生财产损失。
案发后,被告人 A 被抓获归案,其余被告人部分主动投案、部分经电话传唤到案,办案机关扣押手机、诈骗话术本等作案工具。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全部被告人提起公诉,认定本案诈骗数额巨大,并出具量刑建议。
庭审中控辩双方核心争议为罪名定性,辩护人提出本案仅系电话引流行为,应当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提出当事人属于初犯偶犯,家属已代为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经审理,法院认定各被告人主观明知系电信诈骗仍实施引流行为,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被告人 A 租赁场地、对接上游、组织人员,属于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结合全案既遂、未遂情节、各被告人地位作用、自首、坦白、退赔谅解等事实作出裁判。
二、案件总结
1、法院认定全部被告人构成诈骗罪,未采纳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辩护意见;被告人 A 被认定为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
2、综合被告人 A 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家属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宽情节,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区间内对其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及罚金。
3、其余同案被告人结合主从犯、自首、坦白、在校学生身份、退赔谅解等情节分别量刑,其中一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4、扣押在案的手机、话术本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本案同时存在诈骗既遂与拨打诈骗电话未遂情形,法院择重按既遂定罪,未遂作为量刑情节考量。
三、律师价值
1、全面阅卷,确立辩护思路
接受委托后完整审阅全部卷宗证据,确立两大辩护方向:一是定性辩护,主张当事人仅参与电话引流,未参与后端取财,争取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降低量刑档次;二是深挖量刑情节,锁定初犯偶犯等事实,搭建完整辩护方案。
2、引导退赔谅解,夯实从轻基础
向家属释X退赔谅解对量刑的法律意义,指导家属完成退赔,获取被害人谅解,为当事人争取酌情从宽处罚的关键情节。
3、庭审充分抗辩,争取有利量刑结果
庭审中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辩论阶段着重阐述:被告人 A 仅处于诈骗链条的引流环节,赃款由上游获取,整体作用有限,结合认罪认罚、退赔谅解请求从轻处理。虽罪名未变更,但关于地位作用、量刑情节的辩护观点被法庭部分采纳,在建议量刑区间内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处罚。
4、会见辅导,保障程序权利
多次会见被告人,讲解相关罪名法律规定以及认罪认罚制度,告知庭审权利义务,纠正法律认知偏差,保障当事人各项刑事诉讼权利。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当事人仅参与部分犯罪环节,如电话引流、拨打电话、出售电话卡 / 银行卡,并未直接实施最终骗取财物的行为。
2、案件存在定性争议,在诈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间存在分歧,两罪量刑差距较大。
3、多人共同犯罪,需要厘清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争取认定从犯、自首、坦白等法定从宽情节。
4、希望通过退赃退赔、获取被害人谅解,实现从轻、减轻处罚。
5、涉案人员为初犯、青少年、在校学生,希望降低刑期,争取缓刑处理。
服务指引
若您或家属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网络刑事犯罪,对罪名认定、主从犯划分、刑期预判、退赔方案、缓刑适用存有疑问,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律师可及时介入,开展会见、阅卷工作,量身定制辩护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