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定金纠纷)】柏林虎律师代理进口木材交易纠纷|律师代理后争取判决支持双倍返还合计 135 万余元
案件简介
某贸易企业与外地供货企业签订多份原木购销合同,采购进口木材,累计支付大额定金。后期供货方迟迟无法交付约定货物,还以境外政府出口禁令属于不可抗力为由,主张仅退还剩余定金本金,拒绝适用定金罚则。客户最初评估,受不可抗力抗辩影响,大概率仅能收回剩余定金本金约 67 万,损失近百万。接受委托后,柏林虎律师梳理交易全流程证据,针对不可抗力、定金效力、违约认定等关键点组织代理意见,最终法院认定供货方构成根本违约。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柏林虎律师梳理五份购销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双方微信沟通记录、境外出口禁令公告等全部证据。针对被告核心抗辩:1. 境外禁令属于不可抗力;2. 部分货物已经交付应当抵扣全部款项;3. 股东应当承担责任等观点逐一拆解。 重点论证:合同约定发货时间早于境外原木出口禁令生效时间,禁令对本案履约不构成实质影响;对方后期交付货物并非合同约定标的物,不能免除其未交货的违约责任;区分定金法定 20% 上限,超额部分按预付款核算,厘清每一份合同合法定金金额,完整固定我方损失。庭审中围绕合同解除、定金罚则适用充分发表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解除案涉多份购销合同,判令供货企业向我方当事人双倍返还定金合计 XXX.72 元,支持财产保全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分担。虽未支持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但核心定金罚则诉求获得法院采纳,挽回客户绝大部分经济损失。
办案心得
涉外货物买卖案件中,卖方常拿境外政策、战争、禁令作为不可抗力免责理由,但并非境外出台限制政策就当然构成法律意义上不可抗力,关键要看政策发生时间与合同约定履约节点先后关系。同时企业签订大额购销合同时,务必注意定金法定上限,超过合同标的 20% 部分不发生定金效力,只能作为预付款。交易过程中全部转账、聊天记录、货物交接凭证务必完整留存。
适用场景
外贸、大宗商品、原材料买卖;卖方逾期交货,以境外政策、外部环境为由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已支付定金,对方拒不适用定金罚则;需要起诉解除合同,追索定金及损失的商事纠纷。
服务指引
企业发生商事买卖纠纷,第一时间固定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不要轻易接受对方 “不可抗力只退本金” 的口头方案;及时采取诉讼保全,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委托律师提前评估定金效力、违约抗辩是否成立,确定合理诉讼预期。
律师价值
本案中律师没有简单照搬客户诉求,而是结合证据拆解不可抗力抗辩,厘清每份合同定金合法范围,说服法院适用定金罚则,将客户预期仅拿回 67 万本金,提升至判决支持 135 万余元,充分维护商事守约方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