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工程款欠款纠纷|烟台王旭斌律师团队突破时效抗辩,帮助企业全额追回工程款及利息
一、案件简介
本案属于典型的历史遗留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案件时间跨度大,法律争议集中,维权风险较高。20XX年,XX公司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XX公司承包B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工程款按实结算。20XX年,XX公司完成施工并将案涉工程交付B公司投入使用。20XX年X月X日,双方共同签署《结算定案表》,确定工程总造价,但B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未予支付。XX公司多次自行催收款项无果,债权长期无法实现,XX公司委托王旭斌律师作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B公司提出两项核心抗辩理由:第一,案涉工程结算时间为20XX年,至原告起诉时已近十年,主张原告工程款债权已经超过三年诉讼时效;第二,被告辩称工程没有完成竣工验收,未收到完整结算资料,且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付款条件尚未成就,拒绝支付工程款。
二、律师办案核心经过
王旭斌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识别本案最大难点在于破解被告的诉讼时效抗辩,同时逐一击破对方的拒付理由。第一,针对被告“工程未竣工验收、不满足付款条件”的抗辩,律师引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规定,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投入使用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案涉工程早已交付使用,被告该抗辩没有法律依据。第二,针对最关键的诉讼时效争议,律师全面搜集双方多年沟通材料,找到XX公司副总与B公司工作人员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双方持续协商工程款支付事宜,B公司工作人员发送结算表格,认可审定造价,还提出以其他工程抵款方案,足以证明被告认可债务、存在付款意向。同时律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佐证XX公司长期持续催收工程款,证明诉讼时效多次发生中断,原告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第三,针对被告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律师答辩指出,被告没有在本案中提起反诉,也无法举证质量问题对应的损失金额及工程款扣减数额,依据不告不理原则,质量争议不能在本案审理,不能以此拒付工程款。
三、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王旭斌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驳回B公司全部抗辩主张,判决B公司向XX公司支付全部拖欠工程款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当事人长达十余年的工程款债权得到全额支持,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四、律师核心价值
本案最大风险是债权因时间久远面临时效抗辩,存在无法回款的巨大隐患。王旭斌律师深耕建工案件,精准识别案件胜负关键点,细致挖掘零散沟通证据,搭建完整证据链,成功实现诉讼时效中断;准确适用建工司法解释,一次性击溃对方未验收、质量两项抗辩。帮助当事人固定债权,避免多年辛苦形成的工程款债权落空,实现工程款本息全额追回。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建设工程工程款纠纷情形,可第一时间联系山东烟台王旭斌律师:
1、工程完工交付、发包人已经实际投入使用,但一直拖延结算,或以未竣工验收、缺少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2、工程结算完成多年,面临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存在无法被法院保护的风险;
3、双方长期对账、协商以房/以工程抵款、持续催款,但缺少规范书面证据,无法自行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4、发包人随意主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却不提起反诉、无法举证损失,以此拖延、拒付工程款;
5、自行和发包方协商催款无效,准备起诉,需要律师梳理证据、搭建诉讼思路,代理一审诉讼;
6、工程款结算资料存在争议,担心诉讼中启动工程造价鉴定,增加时间与资金成本,需要律师固定结算依据。
山东烟台王旭斌律师长期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擅长处理陈年工程款欠款、诉讼时效争议、擅自使用工程、质量抗辩等疑难案件,提供证据收集整理、案件风险评估、一审案件全程代理、工程款本息追偿一站式法律服务,有效驳斥发包方各类不合理抗辩,固定工程款债权,全力维护施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