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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公司“换马甲”用工,劳动者工龄被切断?成功守住工龄与赔偿66666.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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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企业集团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混同用工模式;劳动者在面对关联公司交替用工时,应增强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王X于2020年7月入职,先后与第三被申请人(四川某实业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成都某培训学校)、第一被申请人(成都某教育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王X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职务均未发生实质变化,但工资发放主体和社保缴纳主体却在三家公司之间交替变更。

2026年3月,第一被申请人以王X“严重违反考勤管理制度、辱骂领导”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王X遂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年休假工资等,并要求三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焦点问题

1. 三家被申请人是否构成“混同用工”?

2. 工作年限能否合并计算?

3.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诉讼经过】

从接受委托的那一刻起,融X律师便对本案展开了全链条精细化代理。面对三家公司错综复杂的用工主体切换、用人单位以"辱骂领导"为由的突袭式解雇,面对三家关联公司交替用工、相互推诿的复杂局面,本所律师抽丝剥茧,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中锁定混同用工的关键证据,精准击破对方“独立法人”的抗辩。仲裁委最终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裁决三家公司对违法解除赔偿金及年休假工资共计66666.04元承担连带责任,并合并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从证据梳理到庭审交锋,从法律适用到裁决落地,融X律师以认真负责的诉讼态度,将“不可能”变为“可能”。专业,是我们对每一位当事人最坚定的承诺。

【案件解析】

1.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难逃连带责任

实践中,一些企业集团通过让劳动者与不同关联公司轮流签订合同、交替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试图规避用工责任、切断工龄。但这种“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操作,在司法实践中极易被认定为混同用工。一旦被认定,各关联公司将对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将合并计算。本案中,三被申请人因未能就交替用工作出合理解释,最终承担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 规章制度生效时间与违纪行为时间必须匹配

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确保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在劳动者违纪行为发生时已经生效,且该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本案中,第一被申请人以2026年3月1日才执行的考勤制度,去约束2025年11月至12月的行为,显然不能成立。

3. 举证责任分配:用人单位承担更重的举证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中,第一被申请人虽然提交了多份证据,但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案件结果】

1. 确认2025年4月17日至2026年3月28日期间第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2. 第一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4925.04元、年休假工资1741元,合计66666.04元;

3. 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支付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原成都市劳动局关于深化企业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成劳发[1994]196号)第三条第一款,《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三条第一项,《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之规定。

【深度解读】

1. 混同用工——揭开"法人面纱"的利器

实践中,部分企业通过设立多个关联公司、交替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来规避用工责任、切断工龄连续性。本案的胜诉表明:仲裁和司法机关对混同用工的认定日趋成熟。 只要能证明各主体在人员、业务、财务、用工管理方面存在实质混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并要求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在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仅要证明劳动者存在违纪事实,还要证明据以解除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解除程序符合规定。任何一个环节举证不足,都将面临"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3. 年休假权益——不要忽视"小钱"

本案中,王X2025年、2026年未休年休假分别为2.5天和1天,对应工资1741元。虽然金额不大,但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放弃。

【给劳动者的实用建议】

1. 保留"痕迹":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都是证明混同用工的关键证据;

2. 关注主体变化:当用人单位频繁更换签约主体时,要有意识保留各主体之间的关联证据;

3. 及时维权: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切勿拖延;

4. 寻求专业帮助:劳动关系纠纷专业性强、举证要求高,建议委托专业劳动法律师介入。

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为当事人王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为广大劳动者在面对关联公司混同用工时提供了有力的维权参考。同时,也提醒企业:规范用工管理、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 任何试图通过“换马甲”方式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终将难逃法律的审视。


  • 2026-07
  •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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