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周浩鹏律师代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成功案例
案件摘要:当事人出海跑船前将名下两张银行卡及关联手机卡交由他人使用,涉案银行卡被用于转移电信诈骗资金,关联全国九宗诈骗案、涉案资金四十余万元,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追诉。周浩鹏律师紧扣“主观明知”与法律、司法解释变化两个核心,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免于刑事追诉。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
代理结果:(不起诉——因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依法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裁决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关联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主要内容:被不起诉人某某于2021年4月出海跑船前,将其名下建设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及关联手机卡交由他人(身份不详、未到案)使用。经查证,建设银行卡在2021年4月间入账不明流水一百六十余万元,农业银行卡同期入账不明流水一百余万元;上述两张银行卡关联到全国多地诈骗案件共九宗,涉案资金共计四十余万元。2024年11月29日,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周浩鹏律师及时介入辩护,审查起诉期间曾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后检察机关仍以某某涉嫌该罪提起公诉。2025年8月27日,人民法院向检察机关发函建议撤回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于同年9月决定撤回起诉,法院随后作出刑事裁定予以准许。后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某某不起诉。
本案争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某某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尤其是其对所提供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是否具备“明知”的主观要件;同时,涉案行为发生于2021年,审查起诉期间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是否属于依法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
本案的经验:一是把握“明知”这一入罪核心要件,某某在案发前已出海离境,客观上难以明知银行卡后续被用于违法犯罪;二是敏锐捕捉审查起诉期间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的契机,依法推动撤回起诉;三是辩护全流程跟进,从侦查到审判持续发表意见,最终实现不起诉的最佳辩护效果。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周浩鹏律师立足案件时间跨度长、流水数额较大的客观情况,抓住“主观明知”证据不足与法律、司法解释变化两个要点,在审判阶段促成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不留犯罪记录,充分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办案心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近年多发,辩护的关键往往不在流水金额本身,而在“明知”的认定与适用法律的变化。本案当事人在案发前即已出海离境,客观上难以明知银行卡后续被用于违法犯罪,加之审查起诉期间法律与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依法本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唯有吃透程序节点、用足法律变化,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最佳结果。
适用的法律纠纷用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因提供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被用于电信诈骗而被刑事追诉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对“跑分”“出借银行卡”等行为被追诉,希望争取不起诉、少刑或无罪结果的刑事案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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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FAQ 问答5条:
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判处什么刑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需结合涉案金额、行为作用、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判断。
2. 出借银行卡但不知情,也会构成帮信罪吗?
是否构成帮信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如果确实不明知,且证据不足以认定主观明知,通常不构成犯罪或难以定罪。
3. 帮信罪可以争取不起诉吗?
可以。对于主观明知证据不足,或因法律、司法解释变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即属此类。
4. 一旦被刑事拘留,家属应该怎么办?
应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了解涉嫌罪名、涉案金额与羁押情况。律师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开展辩护,依法争取取保候审以及从轻、不起诉处理。
5. 不起诉对当事人有什么影响?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意味着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不会被判处刑罚,一般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对工作与生活的影响相对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