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被继承人李XX与陈XX系夫妻,育有多名子女。2003年,二人立下公证遗嘱,将位于某市某区某镇某街的房产指定由长子李XX继承。后李XX去世。2019年,陈XX出具声明并代表家庭签订《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案涉房屋被拆迁转化为65万余元补偿款及安置房权益。2021年陈XX去世。此前,李XX曾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拆迁协议无效,被法院驳回。随后李XX诉至某法院,要求按遗嘱继承全部拆迁权益及分割生前转账。梁广宙律师代理李XX、李XX等多名被告应诉。
【争议焦点】
1. 陈XX生前签订拆迁协议及委托代办等行为,是否视为撤回原公证遗嘱;
2. 拆迁转化后的房屋补偿、青苗补偿、安置房及临迁补助费等权益应如何定性及分割;
3. 陈XX生前转出的15万元及11万元大额款项是否属于遗产范围;
4. 被告方长期尽主要赡养义务,是否应当多分遗产。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陈XX生前签订拆迁协议并交付房屋,系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撤回遗嘱,案涉权益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关于生前转账,15万元属生前处分,11万元属遗产。法院判决:冻结的65万余元补偿款由李XX继承32万余元,李XX、李XX等各继承6万余元,郭某乙继承4万余元等;安置房购买权利及后续临迁补助费按法定继承份额分配;陈XX名下16万余元存款由法定继承人平分;李XX向李XX返还1万余元。梁广宙律师代理的被告方关于法定继承及财产定性的核心主张获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