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严X与被告张X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双胞胎子女。后因家庭琐事及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矛盾,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取得子女抚养权,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五千元,并主张分割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小区的房产及车辆。原告主张其父母出资的31万余元购房首付款及25万余元装修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张X同意离婚,但辩称原告脾气暴躁且有暴力行为,被告自身已基本丧失生育能力,且工作固定、有母亲协助,请求取得双胞胎抚养权。同时,被告主张双方父母出资系对夫妻的赠与,否认共同债务,并要求原告返还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取走的11万余元存款。双方对房产现价值亦存在争议。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双胞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标准,需综合考量双方生育能力、工作性质及抚养条件;二、婚后购买的房产及车辆的分割方案,特别是双方均主张房屋归对方所有时的处理方式;三、原告父母出资款项的性质认定,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四、被告主张原告擅自提取的11万余元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应予返还。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关于子女抚养,考虑到双胞胎不宜分开及双方意愿,判决由双方共同抚养,读书期间由被告抚养,寒暑假由原告抚养,原告每年支付抚养费1.2万元。关于财产分割,判决登记在原告名下的某AXXXXX车辆归原告所有并负责贷款;涉案房产由原告主导出售,偿还贷款后款项双方各分得50%,后续房贷各承担50%。关于债务,法院综合认定尚欠原告父母债务15万元,由双方各负责偿还7.5万元。被告主张的擅自取款问题,因原告证明用于家庭及孩子开销,未予支持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