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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广宙律师代理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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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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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梁广宙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首先,在证据组织上,梁律师全面梳理了供销合同、对账单及还款承诺书,构建了严密的证据链,确保债权金额得到法院全额确认。其次,在诉讼策略上,梁律师果断申请财产保全,成功冻结被告119万余元资产,为后续执行奠定坚实基础。此外,针对违约金标准过高的问题,梁律师在庭审中灵活应对,配合法院依法调整至LPR的4倍,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其高效的庭审表现和专业的法律判断,最终促成客户全面胜诉。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经营部于2018年3月签订《肥料供销专用合同》,约定某经营部经销某公司品牌产品。后双方结算,某经营部及郑XX出具《还款承诺书》,确认欠款100万元并约定分期还款及违约责任。此后双方继续交易,截至2019年9月,某经营部尚欠货款104万余元。某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委托梁广宙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货款104万余元及违约金、律师费2万元、保全担保费一千余元等。诉讼中,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三被告名下价值119万余元的财产。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案涉货款金额及违约金的认定;二、各被告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的承担。庭审中,被告郑XX对欠款数额、利息标准、律师费等均无异议,但辩称经营困难。被告某经营部、蔡X乙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审查认为,某公司提交的合同、对账单、承诺书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欠款事实。关于违约金,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月利率2%过高,依法调整为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关于连带责任,蔡X乙作为某经营部经营者,郑XX作为承诺人,均应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一、被告某经营部向原告某公司支付货款104万余元;二、被告某经营部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4万余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1日起按LPR4倍计算至付清之日);三、被告某经营部支付律师费2万元及保全担保费一千余元;四、被告蔡X乙、郑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七千余元、保全费五千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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