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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广宙律师代理区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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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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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梁广宙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证据组织能力。面对被告关于合同无效及高利转贷的抗辩,梁律师通过梳理复杂的银行流水,精准核算本息抵扣明细,有力反驳了被告的不实主张。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梁律师积极收集被告妻子参与经营及代付利息的线索,虽法院最终未支持连带债务,但梁律师在核心债权、律师费及担保费的争取上取得全面胜诉,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区某与被告李XX于2018年6月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李XX向区某借款99万余元,月利率2.5%,并约定违约产生的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合同签订后,区某分三次向李XX指定账户转账共计99万余元。此后,李XX因资金周转又向区某借款50万元,未签订书面合同。自2018年8月起,李XX陆续向区某转账65万元,但此后未再还款。区某认为该借款用于李XX及其妻李XX共同经营,遂委托梁广宙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借款本金149万余元及利息58万余元,并连带赔偿律师费4万元、担保费1600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一、涉案借款合同效力及利息标准。被告李XX抗辩原告涉嫌非法经营及高利转贷,主张合同无效,且利息应按起诉时LPR的4倍计算。二、已还款项及尚欠本息的计算。被告主张另有20万元转账亦为还款,且第二笔50万元借款未约定利息。三、被告李XX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主张该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李XX未签字且未用于家庭生活。四、律师费与担保费的负担。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主张合同无效证据不足。关于利息,第一笔99万余元借款按年利率24%计算,第二笔50万元借款未约定利息,逾期按年利率6%计算。被告主张的20万元转账因备注为案外人,不予认定为本案还款。经核算,扣除已还款项,李XX尚欠第一笔借款本金58万余元及利息2.4万余元,第二笔借款本金50万元,合计本金108万余元。关于李XX的责任,因无充分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律师费及担保费,因合同有明确约定且原告已实际支出,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李XX偿还区某借款本金10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李XX支付区某律师费4万元、担保费1600余元;驳回区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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