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江海龙律师介入,扭转客户面临全额返还彩礼风险,大幅降低返还金额
案件简介
本案为婚约财产纠纷,男女双方经媒人介绍相识恋爱,按本地农村习俗举办订婚仪式,男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向女方及其家属给付大额现金彩礼及红包。后双方并未登记结婚、也未共同生活,男方起诉要求女方及其家属全额返还彩礼、红包以及各类礼品开支合计十余万元。 委托人(女方方)初始面临被判令全额返还十余万元财产的诉讼风险,若全部支持原告诉请,委托人将承担高额经济损失。江海龙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本案,围绕证据抗辩、彩礼范围界定、过错事实认定开展代理工作。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江海龙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材料,梳理订婚往来细节,针对原告诉状中主张的多项事实逐一拆解:
1.针对原告诉称我方当事人存在隐瞒重大疾病的过错,指导当事人整理抗辩思路,指出原告无实质证据证明我方存在过错,该解除婚约的过错理由不能成立;
2.区分彩礼与普通人情礼品消费,提出原告主张的礼品开支无证据支撑,不应计入返还彩礼范围;
3.结合本地婚恋习俗,陈述女方家庭在订婚过程中存在实际开销与付出,不应机械适用未登记结婚即全额返还彩礼的裁判规则;
4.庭审中对对方提交的取款记录、聊天录音等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完整发表代理意见,请求法院综合全案酌情裁判。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江海龙律师主要代理观点:
1.驳回原告要求返还礼品费用的诉求;
2.认定原告举证不足,不能证实我方存在隐瞒重大疾病的过错;
3.结合当地习俗、婚恋实际开销,未支持原告全额返还的诉求,酌情判决我方仅需返还部分彩礼;
4.原告其余全部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我方承担诉讼费亦相应降低。 委托人免于全额返还十余万元的不利后果,经济损失得到显著缩减。
办案心得
婚约财产纠纷中,未办理结婚登记不等于必须全额返还彩礼。法院会综合当地习俗、双方实际付出、解除婚约的原因、证据完备程度综合裁量。很多当事人会误以为只要没领证就要全部退钱,但女方订婚期间的实际支出、人情往来都可以作为酌情扣减的理由。同时,主张对方存在过错的一方,负有举证义务,仅有口头陈述没有证据,很难被法院采信。
适用场景
男女订婚之后感情破裂、未登记结婚,男方起诉索要彩礼;女方面临被要求全额返还彩礼;双方对彩礼金额、是否应当返还、返还比例产生重大争议的婚约财产类案件。
服务指引
1.发生婚约彩礼纠纷,注意保存转账、取款凭证、聊天记录、媒人证言、订婚各项开支票据;
2.不要默认 “没结婚就要全退彩礼”,及时委托律师评估应当返还的合理比例;
3.被起诉后积极应诉,不要消极缺席,缺席审判更容易出现对己方不利判决。
律师价值
彩礼案件涉及地方习俗与法律规则交织,普通当事人很难把握裁判尺度。律师能够区分彩礼和普通人情消费,梳理抗辩要点,针对对方的事实主张进行证据反驳,争取降低返还数额,避免当事人承担超出合理范围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