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涉盗窃罪面临人生污点,倾力辩护获信州区检察院不起诉
【案情回顾】2026年3月18日凌晨,未成年人WX(2010年出生)与同伴在上饶市信州区某公路路边,将被害人停放的电动车锂电池和后轮配件拆卸盗走,经价格认定被盗物品价值合计4569.89元。2026年6月6日,WX因涉嫌盗窃罪被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取保候审。对于尚未成年的孩子,一旦被定罪,将彻底断送其未来的学业和职业生涯。
【办案经过】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此案关乎孩子的未来,辩护核心应放在“教育、感化、挽救”上。胡律师指导WX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在家属陪同下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认定为自首。同时,积极协助家属与被害人沟通赔偿事宜,取得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谅解。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胡律师向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提出WX犯罪情节轻微,系未成年人、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再犯可能性较低,符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的精神。
【案件结果】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胡发华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于2026年8月28日决定对WX不起诉。WX成功避免刑事案底,得以重回人生正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