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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蒋丽丽律师代理彭XX境外诈骗案获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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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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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蒋丽丽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与专业的庭审应对。面对境外诈骗“情节严重”的指控,蒋律师敏锐抓住当事人从事辅助性工作、获利较少的核心事实,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其从犯地位,实现减轻处罚。同时,蒋律师积极促成当事人自首与认罪认罚,并指导退缴违法所得。在庭审中,蒋律师针对“胁从犯”与“未遂”的辩护意见虽未被完全采纳,但其详实的法理分析为法院最终采纳减轻处罚及一年四个月的量刑建议奠定了坚实基础,实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1年4月,彭XX出境至某国,在某园区某座一电信网络诈骗公司参与诈骗。其主要负责给公司网站“分分彩”上、下分和修改注单号,该网站可通过后台控制顾客提现实施诈骗。彭XX在此从事诈骗约五十天,获利六千余迪拉姆,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2024年5月14日,彭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彭XX的行为定性及量刑情节。辩护人提出彭XX系被骗至境外并受胁迫,属胁从犯;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无证据证明有受害人被骗,属犯罪未遂,建议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则认为其参加境外诈骗集团,累计时间三十日以上,情节严重,构成诈骗罪,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彭XX参加境外诈骗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情节严重,构成诈骗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关于胁从犯和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因无证据证实受胁迫,且所在集团长期实施犯罪,不予采纳。综合考量,法院不宜适用缓刑。最终判决:彭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退缴违法所得1.3万余元,予以没收。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辩护与合规场景。特别是针对被诱骗至境外诈骗窝点、从事底层辅助工作(如网站上下分、修改数据等)的务工人员。此类人员往往面临“情节严重”的指控,但通过精准界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自首及认罪认罚情节,可有效争取减轻处罚。

 

【服务指引】

若家属发现亲友疑似陷入境外诈骗窝点或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应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可通过会见了解当事人是否受胁迫、具体工作内容及获利情况,重点围绕从犯、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展开辩护。同时,指导当事人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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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丽丽律师,广西桂林人,桂林市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503201411792957。执业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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