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1年4月,彭XX出境至某国,在某园区某座一电信网络诈骗公司参与诈骗。其主要负责给公司网站“分分彩”上、下分和修改注单号,该网站可通过后台控制顾客提现实施诈骗。彭XX在此从事诈骗约五十天,获利六千余迪拉姆,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2024年5月14日,彭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彭XX的行为定性及量刑情节。辩护人提出彭XX系被骗至境外并受胁迫,属胁从犯;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无证据证明有受害人被骗,属犯罪未遂,建议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则认为其参加境外诈骗集团,累计时间三十日以上,情节严重,构成诈骗罪,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彭XX参加境外诈骗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情节严重,构成诈骗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关于胁从犯和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因无证据证实受胁迫,且所在集团长期实施犯罪,不予采纳。综合考量,法院不宜适用缓刑。最终判决:彭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退缴违法所得1.3万余元,予以没收。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辩护与合规场景。特别是针对被诱骗至境外诈骗窝点、从事底层辅助工作(如网站上下分、修改数据等)的务工人员。此类人员往往面临“情节严重”的指控,但通过精准界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自首及认罪认罚情节,可有效争取减轻处罚。
【服务指引】
若家属发现亲友疑似陷入境外诈骗窝点或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应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可通过会见了解当事人是否受胁迫、具体工作内容及获利情况,重点围绕从犯、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展开辩护。同时,指导当事人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