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谭XX与宾XX因感情破裂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谭X丙由谭XX抚养,宾XX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屋归谭XX所有,谭XX补偿宾XX7.2万余元;确认5万元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各承担2.5万元。谭XX不服,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蒋丽丽律师提起上诉,主张抚养费应包含医疗教育费各半、房屋首付款系其母杨某丁借款不应补偿、部分债务不知情且要求分割共同存款。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一、一审确定的抚养费数额是否适当;二、案涉房屋首付款性质及补偿款计算是否准确;三、向案外人宾XX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四、双方是否存在应分割的共同存款。
【裁判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宾XX收入判定每月一千元抚养费并无不当。关于房屋,虽查明谭XX母亲出资9万元,但因无书面借款约定,依法认定为赠与。但一审在计算房屋现值与剩余贷款差额时存在计算错误,且判决补偿7.2万余元超出了宾XX一审7万元的诉请。二审法院综合考量谭XX母亲的出资贡献及谭XX直接抚养孩子的实际情况,对谭XX予以适当照顾,依法改判谭XX支付房屋分割款5万元。关于5万元债务,因有借条及转账凭证,维持共同债务认定。存款因证据不足不予处理。最终二审部分改判,维护了谭XX的合法权益。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离婚纠纷中父母出资购房性质认定、抚养费综合考量、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以及二审程序中针对一审计算错误和超裁问题的救济与改判场景。
【服务指引】
在婚姻家事纠纷中,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时,务必提前明确资金性质并签署书面借款或赠与协议,避免日后举证困难。若一审面临不利判决,当事人应委托专业律师全面审查判决书中的事实认定与计算逻辑,精准寻找超裁、漏判或计算错误等突破口,通过二审程序有效纠正一审偏差,争取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