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纠纷周浩鹏律师代理女方调解获抚养权及房屋案
案件摘要:夫妻感情破裂,周浩鹏律师代理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六百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涉案房屋合同权利义务归女方并补偿男方二十一万元,双方就探望方式、房贷清偿、债务承担等一并作出明确约定。
案件类型:婚姻家庭
代理结果:达成和解
裁决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案件主要内容:原告某某与被告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于2023年1月9日立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二、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2023年4月起于每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女儿抚养费一千六百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三、涉案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的权利义务归原告享有和承受,房屋内装饰装修及家具家电归原告所有,剩余房贷由原告清偿,被告应于2023年5月15日前配合原告办理产权登记及过户、变更至原告名下的手续,相关费用由原告承担;四、原告支付被告补偿款二十一万元,其中十一万元于2023年4月14日支付,剩余十万元于2023年5月31日前支付;五、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被告每月可探望女儿四天,时间为周末或节假日,可接走过夜但应提前通知并协商接送方式,暑假可与女儿共同生活三十天、寒假十五天,春节期间双方轮流照顾;六、双方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七、原告负责清偿被告此前向案外人某某借款二十万元所涉债务。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本案争议:一、夫妻感情破裂后应否准予离婚;二、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与支付期限如何确定;三、离婚时预售房屋的合同权利义务、剩余房贷及补偿款如何分配,探望方式与一方对外债务如何处理。
本案的经验:涉及预售房屋的离婚案件,在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时,可在调解中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归属、剩余贷款的清偿责任及配合过户义务,避免日后因产权登记产生争议。争取房屋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理补偿款,并可约定分期支付期限。抚养费应明确金额、起付时间、支付日及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止。探望权应细化到每月探望天数、寒暑假共同生活时间及春节轮流照顾规则,确保协议可长期执行。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周浩鹏律师代理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在调解中为委托人争取到婚生女的直接抚养权、每月一千六百元抚养费至十八周岁,以及涉案房屋合同权利义务的归属,并将房贷清偿、配合过户、补偿款分期支付、探望规则及债务承担等细节写入调解协议,一次性化解离婚及财产争议。
办案心得:本案调解内容较为复杂,既涉及子女抚养,又涉及预售房屋分割、补偿款支付、探望安排及一方对外债务的处理。律师在调解中需要平衡各方诉求,既要为女方争取抚养权与房屋权益,又要通过合理的补偿安排促成男方接受方案。将探望权细化到寒暑假天数、春节轮流照顾,将债务承担明确到具体借款,这些细节直接决定了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也有效防止了离婚后双方就同一纠纷反复争议。
适用的法律纠纷用户:离婚时涉及预售房屋分割、希望争取子女抚养权及房屋权益的当事人;需要就抚养费、探望权、补偿款支付达成可执行协议的离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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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FAQ问答5条:
1. 问:房子还没办房产证,离婚时怎么分?
答:可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归一方享有、剩余贷款由该方清偿,并约定配合过户义务。
2. 问: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抚养费一般给多少?
答: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案约定每月一千六百元,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3. 问:离婚后探望孩子能接走过夜吗?
答:可在协议中约定探望时间、是否接走过夜及寒暑假共同生活天数,一方应予以配合。
4. 问:拿房子的一方要补偿对方多少钱?
答: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案约定取得房屋一方支付对方补偿款二十一万元并分期支付。
5. 问:离婚时一方对外的借款谁还?
答:可在调解协议中约定由一方负责清偿,并明确对应的债务范围,避免日后连带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