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夫妻感情破裂,周浩鹏律师代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男方抚养、抚养费由男方自行承担,女方可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随时探望,双方确认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需要分割,纠纷一次性化解。
案件类型:婚姻家庭
代理结果:达成和解
裁决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案件主要内容:原告某某与被告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于2024年6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双方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被告可随时探望小孩,原告应予以配合;三、原、被告确认无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需要分割;四、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并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争议: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否准予离婚;二、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行使、抚养费如何负担;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方式如何安排,双方有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需要分割。
本案的经验:离婚案件中,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协商一致的,通过法院调解结案最为便捷,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约定由直接抚养一方自行承担抚养费的,应在调解书中明确,避免日后另行主张抚养费争议。探望权的行使应兼顾子女学习生活,约定“可随时探望并予以配合”,便于双方灵活执行。确认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一并写入协议,可减少离婚后再次发生财产纠纷的风险。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周浩鹏律师代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在调解中围绕争取婚生子直接抚养权这一核心诉求展开沟通,并将抚养费自行承担、女方随时探望、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事项一并写入调解协议,为委托人稳定取得子女抚养权,实现纠纷一次性化解。
办案心得: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协议离婚纠纷,双方分歧不大,调解的重点在于把抚养权、探望权、财产债务归属等细节固定下来。男方愿意自行承担抚养费,以此换取抚养权的稳定,这种安排在双方都有意愿快速解除婚姻关系时是可行的。律师的价值在于帮助委托人把模糊的口头共识转化为清晰、可执行的调解条款,尤其是“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前提下可随时探望”这一表述,既保障了女方的探望需求,又避免了探望时间约定过死而影响孩子正常生活。
适用的法律纠纷用户: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能够协商一致,希望通过法院调解快速结案的当事人;离婚时希望争取子女直接抚养权的一方。
本案推荐的关键词是: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探望权、自行承担抚养费、法院调解
本案FAQ问答5条:
1. 问:双方都同意离婚,走什么程序最快?
答:可起诉后由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签收调解书,即与判决离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问:抚养权可以约定由一方自行承担抚养费吗?
答: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由直接抚养一方自行承担抚养费。
3. 问: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多久能看一次?
答:可在协议中约定探望时间与方式,本案约定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随时探望。
4. 问:离婚调解书签字后能反悔吗?
答: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或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般不得反悔。
5. 问: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没分怎么办?
答:调解书中已确认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日后再主张分割将缺乏依据,离婚时应清点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