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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炳阳律师代理刘XX故意伤害案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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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炳阳律师 在线
云南览众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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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朱炳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与出色的危机处理能力。首先,其准确界定辩护方向,对罪名无异议,集中火力挖掘坦白、初犯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其次,敏锐指出被害人过错,为争取从宽处理奠定法理基础。最关键的是,朱律师积极协助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沟通,成功促成3.5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顺利取得被害人谅解。其专业的庭审表现与务实的沟通策略,最终帮助被告人成功争取到缓刑判决,实现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0年10月7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刘XX在某市某区某街道某饭店附近非机动车道行走时,差点与被害人马X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殴打。期间,刘XX打电话告知被告人刘XX其被打。刘XX驾车到达现场后,与刘XX共同殴打马XX,其中刘XX使用手脚数次击打马XX头部。经鉴定,马XX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刘XX被公安机关抓获,刘XX主动投案。庭审结束后,刘XX、刘XX的家属与马XX对民事部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支付3.5万余元医疗费等并履行完毕,取得马XX谅解。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刘XX的量刑情节及是否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指控刘XX、刘XX犯故意伤害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辩护人朱炳阳提出:对罪名无异议;刘XX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马XX对引发案件存在过错;刘XX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刘XX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并适用缓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双方过错行为引发,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但不属于较大或重大过错;对辩护人提出的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及适用缓刑等意见予以采纳。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XX、刘X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XX系自首,刘XX系坦白,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二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被害人对损害结果发生有过错,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刘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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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炳阳律师,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2006年至2014年在玉溪市公安局工作,多次评获嘉奖、优先公务员。2015年从事专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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