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是一起多人共同实施的电信诈骗刑事案件。几名被告人伙同他人,提前预谋实施电信诈骗。其中一名被告人负责购买作案使用的网银账号、银行卡,其余被告人负责将诈骗所得钱款取现。
案件一共实施两起诈骗犯罪。作案方式为同伙使用400通讯电话虚构事实,骗取两名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钱款到账后再由被告人进行取现、消费。
案发后,三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续被依法逮捕,羁押于看守所。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广健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中一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本案刑事辩护。案件审理阶段,本案先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开庭审理。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三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
在李广健律师的辩护下,本案当事人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坦白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予以从轻量刑。
最终判决:
1. 委托人(本案被告人)获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另外两名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二个月、一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2. 涉案银行卡、手机、电话卡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扣押在案款项按对应受害金额发还给两名被害人。
3. 被告人前期被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
三、律师价值
本案属于多人团伙电信诈骗案件,案件难点在于:本案存在多名被告人,还有一名未到案的上游同伙,辩护初期,辩护人提出当事人属于从犯,请求从轻、减轻处罚。法院经审理,综合全案证据,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区分主从犯,没有采纳从犯的辩护观点。
李广健律师及时调整辩护策略,重点围绕当事人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展开辩护,向法庭提交意见:当事人到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经过评议,采纳了该辩护观点,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李广健律师在多人电信诈骗共同犯罪案件中,精准研判案件证据,在主从犯辩护意见未被采纳的情况下,及时调整辩护思路,深挖当事人坦白、当庭自愿认罪的法定从轻情节,向法庭充分发表专业辩护意见,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从轻处罚意见,帮助当事人获得轻判。本案体现刑事辩护动态应变能力,抓住案件核心从轻情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多人共同犯罪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刑事案件;
2. 当事人已经被刑事拘留、逮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阶段的诈骗类犯罪;
3. 当事人存在坦白、认罪情节,希望争取从轻量刑的刑事案件;
4. 团伙类刑事案件,案件存在部分同案人员尚未归案的刑事辩护。
服务指引
1. 一旦家人涉嫌诈骗类犯罪被公安传唤、拘留,建议第一时间委托刑事律师介入,越早介入越有利于案件辩护;
2. 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律师陈述案件全部事实,便于律师全面梳理证据、挖掘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3. 律师会阅卷、会见当事人,根据卷宗证据制定辩护方案,庭审中依法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争取从轻处罚;
4. 刑事案件不同案件证据、情节差异极大,同类案件判决结果不完全相同,具体方案需要律师结合个案详细材料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