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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万家庭共有房屋买卖,子女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代理出卖人全部驳回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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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完整收集书面声明书、人民调解协议书、全部房款转账流水、中介居间材料、证人证言全套证据,庭审重点区分家庭内部继承纠纷与外部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对声明书法律意义、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法院全部采纳我方核心抗辩意见,驳回原告要求确认310万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全部诉求。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解读一审判决书,释明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善意取得相关裁判规则,告知上诉权利,完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全流程法律服务。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案涉房产为出卖人与已故配偶的夫妻共同房改房,配偶去世后未办理遗产析产分割。出卖人(父亲)经中介居间,以310万元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两名购房人,交易过程中女儿出具书面《声明书》,明确对父亲卖房行为完全尊重、认可,不干涉合同履行;房屋过户完成后,出卖人依据人民调解协议向女儿支付50万元款项。后女儿以案涉房屋含有母亲遗产份额、父亲属于无权处分为由,起诉请求确认整套房屋《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确认出卖人与两名购房人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案涉房屋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原告享有六分之一继承份额;父亲卖房未告知原告,买房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代理核心观点(代理本案被告出卖人方,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一,交易期间原告出具书面《声明书》,明确认可父亲出售房屋,事后又实际收取50万元相关款项,属于事前授权、事后追认,父亲处分房屋并非无权处分。第二,买受人通过正规中介机构交易,支付合理市场对价,房款全额支付,房屋已经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满足善意取得全部法定要件。第三,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买卖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情形;即便存在继承份额争议,继承纠纷属于家庭成员内部纠纷,不能对抗外部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无权主张合同整体无效;原告违背自身书面承诺提起本次诉讼,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请求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出卖人委托,担任一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代理难点:案涉房屋包含已故配偶遗产,尚未完成析产继承,原告以无权处分为突破口主张整套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告出具的声明书文字表述没有直接写“放弃继承”,需要结合完整交易背景解读法律含义;需要区分家庭内部继承纠纷与外部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要对抗“无权处分即合同无效”的错误理解,论证无权处分不直接导致买卖合同无效;需要梳理声明书、调解协议、转账、中介证人证言全套证据链。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出卖人与买受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即便父亲处分行为涉及继承份额争议,属于家庭成员内部继承纠纷,可另行主张权利,不影响外部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判决: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800元、保全费5000元,全部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起上诉。

整体代理成果

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完整收集书面声明书、人民调解协议书、全部房款转账流水、中介居间材料、证人证言全套证据,庭审重点区分家庭内部继承纠纷与外部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对声明书法律意义、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法院全部采纳我方核心抗辩意见,驳回原告要求确认310万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全部诉求。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解读一审判决书,释明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善意取得相关裁判规则,告知上诉权利,完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全流程法律服务。

三、律师价值

共有遗产尚未析产就对外出售房屋引发的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当中,无权处分与买卖合同效力区分;书面声明、事后收款行为的法律后果;家庭内部继承纠纷不能对抗外部交易;民法典恶意串通认定举证标准,是本案核心要点。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承办本案一审代理,事实梳理、证据组织、庭审抗辩、判决书解读全流程闭环把控,维护房屋出卖人合法权益。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识别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委托后,梳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服务合同、房款全部转账凭证、子女出具的声明书、人民调解协议书、中介证人证言、不动产过户档案。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房屋内包含去世配偶遗产,没有完成析产,原告以此主张整套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声明书未直接写明放弃继承,存在法律解释争议;原告提起诉讼保全,交易存在受重大影响风险;需要厘清:无权处分≠合同无效。

向当事人释XX法典物权编、合同编、继承相关法律规定,评估案件风险,确定庭审代理思路。

2. 搭建一审代理思路,梳理庭审要点,准备全套庭审预案

代理工作思路:

第一层,交易过程中女儿出具书面声明,认可卖房行为,过户完成之后实际收取50万元,构成事前授权、事后追认;

第二层,买受人经由正规中介交易,支付合理市场价格,全额付款,房屋已经完成过户登记,满足善意取得要件;

第三层,原告无证据证明买卖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无权以家庭内部继承争议,否定外部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第四层,家庭继承份额争议属于家庭成员内部纠纷,应当另案处理,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情况,准备举证、辩论全套庭审预案。

3. 参与一审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

本案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交全套书证,围绕声明书效力、善意取得、无权处分和合同效力的区分、诚实信用原则发表完整代理抗辩意见。法院采纳全部抗辩观点,驳回原告诉全部诉讼请求。

4. 接收民事判决书,逐条拆解判决内容,做好判决解读以及后续程序风险提示

拿到判决书,向当事人解读裁判逻辑,重点说明:无权处分并不直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家庭成员内部遗产继承纠纷,应当家庭内部另案处理,不能直接否定已经履行完毕的外部房屋买卖效力;主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提出主张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告知十五天上诉期;完成确认合同效力一审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共有遗产房屋买卖办案经验,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夫妻一方去世,共有房产未做继承析产,登记权利人对外出售房屋,不等于房屋买卖合同直接无效。

② 家庭成员如果知晓房屋出售,出具书面认可声明,事后收取相关款项,应当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不能事后反悔主张交易无效。

③ 想要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需要举证证明存在恶意串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法定情形,仅以内部继承权益受损,不足以否定外部交易合同效力。

④ 涉及继承的共有房产,交易前尽量完成继承析产、产权厘清,减少后续家庭诉讼风险。

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梳理全套交易证据,庭审充分抗辩,在涉案房屋涉及未析产遗产、子女起诉要求确认310万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全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保障已经完成的房屋交易效力。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共有房产(含未析产遗产)对外出售,子女/继承人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委托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一审代理法律服务:

1、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遗产尚未析产分割,登记权利人对外出售房屋;

2、家庭成员曾经出具认可交易的书面材料、事后收取相关款项,之后反悔起诉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3、需要厘清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家庭继承纠纷与外部买卖合同效力法律边界;

4、服务包含案件事实梳理、证据整理、立案应诉、开庭质证抗辩、判决书解读、上诉方案评估全套房屋交易确认合同效力维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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